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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及数字基础设施的高速发展和不断健全,由光纤、无线通信、卫星搭建而成的世界级网络创建了一个全球社区,数字服务平台在全球范围内得以建立。表现在国际贸易领域,依托互联网技术发展起来的新型贸易方式——数字产品跨境交易犹如一匹黑马,异军突起,迅猛发展。与传统的国际贸易方式相比较,数字产品跨境交易具有无国界性和不受时间限制等特征,交易空间更广,交易时间更快等诸多优越性。而在其交易规则方面,与传统国际贸易交易规则又存在诸多不同。传统国际贸易规则,历经多年的发展已经相对规范和完善。然而,数字产品跨境交易相关规则的制定目前还只处于起步阶段。之所以当今国与国之间常因数字产品跨境交易产生相应的争端,是因为世界范围内的数字产品跨境交易规则存在较大差异。这正好说明在世界范围内,一方面,数字产品跨境交易迅速发展、与日俱增;另一方面,与之配套的交易规则却相对滞后。由此而生的问题是,当某种数字产品跨境交易发生时,没有调整该交易的相应规则可适用。数字产品跨境交易已经对传统国际贸易体制、规范等方面产生了较大的冲击,世界各国尽快制定能够与数字产品跨境交易相匹配的交易规则,已成为当今国际贸易领域重要的问题。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TO)制定的相关规则中,虽已部分涉及上述问题,但由于其主要成员间在部分关键问题上的分歧太大,虽历经二十余年的谈判,迄今为止,世界贸易组织仍未形成统一、完整以及成员国各方普遍接受的数字产品跨境交易规则。由此可知,对一种新兴的贸易方式,各国间需要达成统一意见并制定一个各国都遵从的交易规则,既是WTO各成员国的意愿,也是WTO要继续努力的目标。不过,世界上许多国家通过双边和多边自由贸易协定进行谈判磋商,就数字产品跨境交易的相关问题达成共识,现已基本形成了以美国、欧盟和中国为代表三种数字产品跨境交易规则模板,其他区域贸易协定也在各自的区域内形成数字产品跨境交易规则。本文以WTO法框架下数字产品跨境交易规则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WTO框架下现有数字产品跨境交易规则,并对比WTO之外的数字产品跨境交易规则,笔者发现在WTO框架下的数字产品跨境交易规则主要存在四个关键问题亟待解决:一是WTO法中调整数字产品跨境交易规则的选择困境;二是数字产品跨境交易涉及的数据流动规则不适应问题;三是数字产品跨境交易过程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欠缺问题;四是WTO法如何与区域贸易协定中的数字产品跨境交易规则进行协调的问题。其中问题一关乎数字产品跨境交易在WTO框架下的地位和待遇问题,属于规则问题中的入门问题。问题二和问题三是数字产品跨境交易中不可回避的数据规则问题,数字产品跨境交易需要规则保障数据流动,交易才能顺利进行;交易进行的过程中个人信息若无规则保护,会阻碍交易的进行。上述两类规则在WTO框架下均缺乏适当的规则。问题四则与WTO多边贸易体系的未来发展有关,区域贸易协定中大量存在的数字产品跨境交易规则如果任其发展,最终必将损害WTO建立的多边贸易体系,因而需要协调WTO与区域贸易协定中的数字产品跨境交易规则。通过对以上问题的研究,笔者发现在WTO框架下解决数字产品跨境交易规则问题,要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基于数字产品跨境交易的无形性,相应的规则从产生之初就具有天然的全球性,WTO多边贸易体系的构建和自身的特点决定其有能力处理全球性的贸易问题。因此应坚持以WTO为主导的原则来解决数字产品跨境交易规则的各种冲突。第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数字产品更迭速度加快,新事物出现对未来的影响难以全面把握。在WTO框架下处理数字产品跨境交易规则问题时,应保持相对中立的原则,以促进数字产品跨境交易自由发展为主,尽可能减少成员间的规则冲突。第三,在WTO法框架下要走出数字产品跨境交易的规则选择困境,须以WTO基本目标为最重要的选择标准。数字产品跨境交易在WTO框架适用GATS规则来调整更能实现WTO的基本目标,当然GATS中原有内容必须随之进行调整。第四,要在贸易自由化与必要限制之间寻求平衡。WTO框架下数字产品跨境交易中数据流动规则问题和个人信息保护规则问题都需要遵循这一规则。数据要流动也要监管,个人信息要保护也要利用,这样才能顺应数字产品跨境交易的基本规律。第五,WTO多边贸易体系要持续发挥作用,必须在成员方之间形成足够的对抗。没有分庭抗礼,WTO要么被少数国家控制,贸易自由化被沦为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借口;要么被其他多边规则取代,WTO多边贸易体系被架空。因此WTO要解决数字产品跨境交易规则与区域贸易协定的协调问题,需要在不同的成员之间寻求利益共同点,鼓励发展中国家参与规则的制定,为数字产品跨境交易创造自由环境的同时,也要兼顾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允许其规定必要的例外。数字产品是新兴事物,目前理论界对数字产品跨境交易规则进行系统研究的很少,在立法实践中,除了部分区域贸易协定中有较为完整的规则,其他规则大部分只是规定数字产品跨境交易的部分内容。而无论是在WTO还是在中国,数字产品跨境交易都没有专门的规则进行调整。本文希望在研究WTO数字产品跨境交易规则问题的基础上,对中国数字产品跨境交易规则的完善提供一些思路。本文在研究中存在的主要困难是可以参考的案例太少,WTO法框架下数字产品跨境交易规则问题的研究大多停留在理论建设方面。此外,相关国家数字贸易政策频出、国际、国内规则的变化太快,文中的论据部分必须时刻保持与之一致,笔者还需要对文中涉及的论据进行追踪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