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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出生是一类新型诉因,是指医生未履行或过失履行对胎儿进行遗传性疾病和先天性缺陷做检查的职责,向孕妇提供了不正确信息或者没有提供信息,使患有严重缺陷的婴儿出生,父母要求医生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类诉讼。本文通过对错误出生概念的介绍、美国和台湾地区比较法上的分析考察,提出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之下更适合用侵权责任来保护受害者的利益,并着力分析了错误出生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适格的请求权主体及损害赔偿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