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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未来16亿人口的粮食安全、确保农民增加收入,将是我国小康社会建设中两个长期存在、需要高度重视、认真解决的重大问题,在我国人均农业资源和水资源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条件下,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希望和潜力都在科技。要在WTO规定的框架内,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唯一和根本出路也在于依靠科技进步,主要是农业科技进步。依靠农业科技进步,解决畜禽疫病问题;依靠农业科技进步,提升中国农作物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而农业科技进步的源泉正在于农业科学研究。 然而,我国现行的农业科技体制使农业科技资源没有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农业科技对农业生产的增产增收支持不力。目前,农业科技在我国农业生产增量中的贡献率仅为40%,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30%.而美国农业科技系统取得的技术进步使美国农产品生产能力提高85%,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为70%. 本文通过系统地对中美两国农业科技体制(包括组织体系的设置、财政投入的力度、成果转化、用人制度等)进行比较,发现我国的农业科技体制存在一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建议。 组织体系方面: 我国现行的农业科技组织体系是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其主要特点是,机构重叠、职能重复、条块分割、缺乏协作、运行低效。农业科技组织体系尽管庞大,但不精干。在管理和运行方式上逐渐形成了各自为阵的局面。因此,要对现行组织布局进行调适。 为使农业科技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形成整体规模效益、提升整体科研效益和国际竞争力,必须进行科研机构布局调整、学科重组、机制转换。打破现有以行政区划建制为框架设置的僵化组织体系,实现组织布局区域化、核心化,建立新型农业科技网络。整合区域内国家、部门、地方农业科技资源,组建国家级农业科技创新中心为核心的网络.从而形成一个以政府统筹为主、主攻方向明确、核心框架突出、布局结构合理、区域分工明确、优势资源互补、法律制度规范下的研究、教育、科技成果转化为一体的农业科技创新组织体系。 农业科技投入方面: 我国农业科技投入方面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缺乏长期稳定投入的法律保障体系,二是国家整体投入力度不够,三是农业科技投入主体单一.其中最主要的是政府投入力度不够: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投资强度低于世界最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数,这与我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位置和所承担的重任极不相称。要切实提高我国整体农业科技投入水平,可以采取两方面的措施. 一是提高认识,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农业科技投资回报率高是世界普遍存在的现象。然而由于农业科技成果的社会公共物品特征强,农业科技的供需不受市场调节,因而容易造成供需平衡失调。而且,由于农业科技成果产权不易保护或者说保障体制不健全,社会上非政府部门对投资农业科技存在疑虑,因此,政府应成为农业科技投入的主体,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 充分运用WTO规则中的“绿箱政策”,将过去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补贴改变为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间接实现对农业的扶持政策。即,通过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提高国家整体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加对农业生产的无偿技术服务,来提高我国农产品的技术含量,提高我国农产品的产量、品质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从而实现对农业的扶持政策,实现对农业生产、农村稳定、农民收入增加问题的根本解决,实现农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由于农业研究的周期和产生效益的滞后期长(例如,农作物育种周期一般为10年),当届政府的投资到下届政府执政时才能显示出显著收益,因而对于追求政绩的地方政府来说,农业科技投入的热情自然不高。所以,应当采取不同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以法律的形式鼓励和规范政府的投资行为,强化中央政府转移支付的措施,加大中央政府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并强制地方政府对农业科技投资的稳定和增加. 二是鼓励私人投资,增加投入主体。 抛弃政府包揽一切的做法。政府对农业科技投入领域要有所选择,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对于诸如资源环境、农业制度、田间管理、增产方法、水利资源及气象服务等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投资规模大、周期长而私人企业又难以进入的基础研究领域,或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的领域,加大投入力度、增加科技储备;对于诸如种子、农药、化肥、杂交育种等易于实现商业利润、投资周期短的应用和开发研究领域应当减少投资、让给市场,鼓励和引导私人部门投资。 保证向全社会包括私人企业无偿提供国家公共研究部门的成果。私人农业科技企业的建立和发展依赖于国家公共投资的规模和力度,只有在政府投资的基础研究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私人投资才会进入并得到迅速发展. 健全农业科技成果的产权保护制度。农业技术在市场上的产权难以保护,是限制私人投资的一个重要原因。因而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定的建设,加大执法力度.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方面: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比例的高低、速度的快慢、产业化的程度直接决定了科技对生产贡献率的大小。 (1)建立健全法律制度,确保公共研究部门的研究成果的无偿化提供。 1993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但至今没有出台实施细则,且相当多的省分至今还没有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推广法规定公共研究部门的科研成果向社会公开并无偿提供.但由于缺乏实施细则,究竟哪些部门、哪些成果应该向社会无偿提供,以及如何向社会无偿提供等问题,至今仍存在模糊、不一致的认识。从而造成有些公共科研部门的公职研究人员将成果据为己有或私下有偿转让给少数人的现象,或造成应该向社会公开的成果由于没有采取适当有效方式公开的现象。因此,应该尽快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细则,采取有效保障措施,确保公共研究部门的科研成果公开、无偿的提供给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全社会。 (2)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保证农业技术推广经费投入. 对于国家投入了大量资金而取得的公共部门的科研成果,如果没有足够的推广经费,就不能实现国家科教兴农战略目标的实现。国家应当成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主要承担者,通过建立农业技术推广基金的形式,使农技推广资金有充足的来源和保障。与此相匹配,国家还应该设立农业技术推广计划,使全社会都清楚国家农业科技取得了哪些重大突破、哪些突破是国家支持推广的、哪些突破是可以为己所用的. (3)加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 结合农业生产区域化的特点,通过科学规划和布局,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可以起到示范作用、辐射作用,从而实现以点带面的作用。 (4)实施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提高农民接受和使用新技术的能力。 我国农民整体文化水平低下,而农民是农业生产和农业技术应用的主体,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只有高素质的农民,才能领会、掌握运用高科技的产品和技术,才能实现农产品生产的高质高量、高科技含量和高国际市场竞争力。因此,对农民的科技培训要经常化、制度化,要作为一个长期工程坚持下去。围绕优势农产品的区域布局,培训的重点要放在提高农民的科技素养上、要放在农民的产品经营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上,指导他们如何适时调整生产布局、如何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如何降低成本提高产量和质量。实现农业生产过程标准化、农产品质量标准化的目的,实现农业科技为农民增加收入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