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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生活水平的要求提高到了一个崭新的层次,这促使我国对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提高保障水平。其中,社保基金法律监管的完善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本文拟对社保基金监管进行研究,对社保基金监管法律制度构建提出建议。文章共分为四章,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为社保基金概述,写作目的在于界定我国社保基金的外延,以此作为本文探讨的社保基金法律监管对象。该部分首先以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为切入点,明确社会保障资金中需要积累和运作的三部分形成社保基金,分别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基金。其次,对不同种类的社保基金分别分析其法律关系内容。第二章在第一章的基础上研究我国社保基金监管法律规制现状。该部分对法律现状的调查从制度与实践两个方面入手:在制度层面上,笔者按照法律效力等级的逻辑顺序列举与社保基金监管有关的我国现行法律;在实践层面上,笔者按照社保基金运作流程的顺序,指出在基金征缴、保管、投资和监督几个主要结点上目前实践操作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介绍了社保基金法律监管的国际经验和发展趋势。笔者以美国、新加坡、爱尔兰、智利四国为例介绍其社保基金监管法律实践,并结合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从中总结出国际社保基金监管法律的发展趋势,用以在我国的制度建设中参考借鉴。第四章的主要内容是提出我国社保基金监管法律中有待明确的几个主要问题。这些问题的提出一方面基于对于我国基本国情的清醒认识,另一方面也得益于此前文章对于我国法律规制现状和国际先进经验的比较分析。借《社会保险法》审议的契机,笔者在该部分既着重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法律监管的重要制度构建,也同时针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基金提出了促进各项监管制度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