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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权制度已经成为现代经济中十分重要的融资手段,我国的股权质权制度建设起步较晚,该体系不能完全适应实践要求,尚待完善。本文即旨在对我国股权质权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并对其不足加以补充和完善,为此,本文从股权质权的基本理论至具体制度全面研究了股权质权,最后提出自己的立法建议。除第五部分结论外,文章具体分为如下几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主要研究股权质权的基本理论问题。本文首先历史的和比较的研究股权概念,限定了股权的范围,并由此定义出股权质权的概念。随后,针对学界对“股权质权”性质的争议,文章将之作为一个研究重点,对现有学说进行逐一分析评述,并从历史角度和质权与抵押权的制度本质区分两方面研究,得出“股权质权”是质权的结论。最后,文章依据实际对股权质权的制度特征以及制度价值进行了研究。从而,本文完成了对股权质权的概念和性质的理论廓清,确立了其质权地位的理论基调。第二部分作为本文的重点之一,主要研究了股权质权的设立程序。由于股权的流通性、身份性以及其与出资的不一致性等,出质股权的范围成为设质必须研究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各类股权的出质必要性、可能性等综合研究确定了相对合理的课出质股权范围。股权设质最难理清的当属其公示模式问题,我国现有的登记公示模式在理论和实践中均有商榷之处。本文通过研究希望建立登记和交付灵活使用的公示模式,找到股权质权设立的效率性和安全性的最佳平衡点。第三、四部分是对股权质权效力和实现(股权质权的实现实际亦属效力之一种,故一并述之)的研究。制度效力主要是法律关系存续期间,制度对当事人和标的物的约束力,故本文遵循这一思路分别研究该制度对出质人、质权人的权利义务和股权范围造成的影响,希望勾画出这一制度合理的作用力范围,既包括力量强度范围也包括力量作用的客体范围。股权质权的实现是制度目的达成的关键,故本文分别对各类出质股权的实现问题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