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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救助是农村贫困人口维持基本生活、摆脱贫困状态的重要措施,对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中国农村救助制度的不断发展,原来的农村救助制度面临着新形势,出现了新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农村救助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权利,使人民在困难时能够感受到政府的温暖,得到社会的帮助,从而走出困境。其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湖南是经济欠发达的内陆省份,农村贫困人口的社会救助任务繁重,本文从湖南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内涵和特征以及形成和发展出发,阐述了湖南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现状,湖南是全国农业大省,总人口6629万人,其中仅农业人口就有5202万人,占总人口的78%,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老少边穷地区多,有国家级省级贫困县38个,占县(市、区)总数的53%,农村贫困人口的分布点多面广,贫困程度较深。同时湖南又是灾害多发的省份,水灾、旱灾等自然灾害交替肆虐,农村贫困人口的社会救助任务十分繁重。湖南农村社会救助领域主要措施有: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灾害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政策等。基于历史的原因,经济的原因,社会的原因,存在的问题包括救助理念落后,救助对象的界定程序不科学,社会救助方式、项目的单一,社会救助的实际覆盖范围有限、社会救助水平低,农村社会救助资金筹措难,资金不能按时全部到位,社会救助管理分散等。针对湖南农村社会救助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湖南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对策,完善湖南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应从更新社会救助理念:进行社会救助组织管理体制的创新;改革平均施助的方式,实行分类施助和差异施助;建立政府负责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社会救助制度;发展农村经济,多渠道筹措社会救助资金;建立“政府主导、行政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等几个方面,以能力扶助为主,提升农村社会救助受助者的自我发展能力,让受助者有尊严地获得社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