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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福建省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迅速,城镇化步伐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竞技体育和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开展,体育赛事逐渐增多。体育场馆作为体育赛事和全民健身的重要物质载体,如何与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共服务协同发展,不仅是现实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且是理论界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本文主要运用专家访谈、实地调查和数理统计等研究方法,以协同理论和城市空间与产业互动理论为基础,以福建省大型体育场馆的建设和运营与城市发展之间的协同关系为研究对象,较为深入地分析了福建省大型体育场馆与城市协同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策建议。
本文构建了大型体育场馆与城市协同发展评价指标,包括2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和30个三级指标。采用耦合协调模型评价的方法对福建省大型体育场馆与城市协同发展进行了定量评价分析,数据分析显示:第一,福建省大型体育场馆与其所在城市整体协同发展水平不高,各场馆与城市双方协同发展状况分为中等协同和不协同两个等级。其中,中等协同等级6处(12个场馆),不协同等级14处(18个场馆)。第二,耦合协调度的地区差异较大。其中,市级及以上城市与大型体育场馆协同发展的整体水平高于县级城市,仅有福清市、晋江市例外,双方协同发展的地区差异与城市的布局基本一致。第三,福建省城市综合发展指数与双方的协同程度成正比,双方在发展阶段对应性上分为大型体育场馆超前发展型、大型体育场馆发展滞后型和双方同步发展型三种类型,双方互动发展的整体水平不高,且城市间无显著差异。
福建省大型体育场馆与城市协同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具体的问题:大型体育场馆的建设及运营与城市发展的定位有一定差距;大型体育场馆的功能和服务内容与城市文化发展及人民群众的需求有一定差距;大型体育场馆的规划设计及选址与城市总体发展在空间布局方面不够匹配;体育部门与城市其他管理部门间的协调不畅;场馆运营管理人员的经营理念和业务能力亟待提高;城市管理者和市民针对大型体育场馆发展的参与机制亟待改变。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如人口规模扩大、交通等基础设施亟需完善等;相关主体对大型体育场馆与城市的协同发展以及大型体育场馆的公益性的认识尚未达成高度共识;大型体育场馆建设与城市发展在时序上不匹配;大型体育场馆的建设及运营与城市协同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受到现有体制机制的影响。
根据上述分析,本文提出的建议包括:第一,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者应把握机遇,因地制宜,在保障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努力发展体育场馆的主导产业,并通过多元方式实现其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动态均衡,促进体育场馆与城市文化的协同发展。第二,加快地方政府和体育管理部门的体制改革,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已有国家政策支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政策,强化政府在场馆规划、布局和场馆建成后空间优化等一系列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加快组织机构、人事制度、财务制度的改革,厘清体育局与场馆单位之间的关系。建立体育部门和城市其他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第三,改革大型体育场馆的产权制度,推动其所有权与运营管理权分离,鼓励社会和市场主体主动参与场馆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创新委托管理、股份制经营等企业化运营管理模式。第四,优化大型体育场馆的内部治理,提高其自组织发展能力。拓展双方协同发展的内容,丰富协同要素资源。第五,借鉴有益经验,结合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协同路径,创新协同发展模式。
本文构建了大型体育场馆与城市协同发展评价指标,包括2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和30个三级指标。采用耦合协调模型评价的方法对福建省大型体育场馆与城市协同发展进行了定量评价分析,数据分析显示:第一,福建省大型体育场馆与其所在城市整体协同发展水平不高,各场馆与城市双方协同发展状况分为中等协同和不协同两个等级。其中,中等协同等级6处(12个场馆),不协同等级14处(18个场馆)。第二,耦合协调度的地区差异较大。其中,市级及以上城市与大型体育场馆协同发展的整体水平高于县级城市,仅有福清市、晋江市例外,双方协同发展的地区差异与城市的布局基本一致。第三,福建省城市综合发展指数与双方的协同程度成正比,双方在发展阶段对应性上分为大型体育场馆超前发展型、大型体育场馆发展滞后型和双方同步发展型三种类型,双方互动发展的整体水平不高,且城市间无显著差异。
福建省大型体育场馆与城市协同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具体的问题:大型体育场馆的建设及运营与城市发展的定位有一定差距;大型体育场馆的功能和服务内容与城市文化发展及人民群众的需求有一定差距;大型体育场馆的规划设计及选址与城市总体发展在空间布局方面不够匹配;体育部门与城市其他管理部门间的协调不畅;场馆运营管理人员的经营理念和业务能力亟待提高;城市管理者和市民针对大型体育场馆发展的参与机制亟待改变。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如人口规模扩大、交通等基础设施亟需完善等;相关主体对大型体育场馆与城市的协同发展以及大型体育场馆的公益性的认识尚未达成高度共识;大型体育场馆建设与城市发展在时序上不匹配;大型体育场馆的建设及运营与城市协同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受到现有体制机制的影响。
根据上述分析,本文提出的建议包括:第一,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者应把握机遇,因地制宜,在保障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努力发展体育场馆的主导产业,并通过多元方式实现其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动态均衡,促进体育场馆与城市文化的协同发展。第二,加快地方政府和体育管理部门的体制改革,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已有国家政策支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政策,强化政府在场馆规划、布局和场馆建成后空间优化等一系列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加快组织机构、人事制度、财务制度的改革,厘清体育局与场馆单位之间的关系。建立体育部门和城市其他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第三,改革大型体育场馆的产权制度,推动其所有权与运营管理权分离,鼓励社会和市场主体主动参与场馆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创新委托管理、股份制经营等企业化运营管理模式。第四,优化大型体育场馆的内部治理,提高其自组织发展能力。拓展双方协同发展的内容,丰富协同要素资源。第五,借鉴有益经验,结合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协同路径,创新协同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