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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就是民生问题,不仅关系政府的执政能力,还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而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使政府在遭受沉重打击的同时,也带来了经济的损失,还危害到人们的生命和健康。人们在生命健康权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会质疑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公信力,所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本文主要从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入手,提出现有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情况去给出完善的建议。本文主要分为六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是提出问题,通过给出该问题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并提出国内外相关研究理论,为下文的展开提供铺垫;第二部分是确定本文中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概念,主要是食品、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三个概念的定义。在阐述完概念后,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理论依据-“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为下文的展开做好概念和理论支持。第三部分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通过对对我国的法律体系现状和监管模式现状分析,提出我国现阶段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中的问题,主要是法律体系的不完善、监管模式的不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具体制度的不完善和其他监管主体法律制度的缺失。第四部分是国外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以及经验借鉴。主要分析了美国和欧盟两个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通过对两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模式的分析,得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几个可借鉴的方面,为下文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支持。第五部分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部分。首先从宏观角度对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和监管模式进行建设和完善,主要是法律体系原则的确立和完善,建立集中监管模式和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再定位。其次是对食品安全监管具体法律制度和其他监管主体的建设和完善;第六部分是结语。对整篇文章进行宏观概述,以简明扼要的总结问题和对策。本文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具体的问题并根据国外先进的理论制度进行我国制度的完善,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首先确定应该遵守的原则,再进行具体制度的建设,涉及到的具体制度有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信息披露制度和法律责任机制。在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上提出了由“多部门监管”向“集中统一监管”的转变,但是在现行体制下,改革需要大的机构调整,作出了基本建议,为了解决多部门监管的问题,提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再定位,统一协调各部门。本文中提出的完善建议仅仅处在理论方面,甚至不能面面俱到,其他未涉及到的问题留作以后继续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