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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员额制度是我国司法改革的进步,对我国的法治建设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2014年,我国全面开始建设法官员额制度,并在全国多个法院进行试点试验,直接关系到法治建设的进程。法官员额制度对现在法院里的司法人员重新进行考核,以便选拔出精英法官,剔除那些拥有法官职称却从不办案的司法人员,确保优秀的法官回到审判一线,在缩减法官数量的同时提升其质量,实现法官队伍的精英化,大大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顺应司法规律,是这次司改的重头戏。员额制自提出至今历经17年的时间,但仍处于试点试验阶段,可见这项制度实施的困难性,与此同时,它同样具有再设计、再完善的空间,本文通过对法官员额制度的深入研究,结合各试点法院情况,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从而更加完善此制度,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文章共分四部分,分别对法官员额制度提出的历程、概念、试点法院情况、员额制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我国实施法官员额制将面临的困难及其实施的路径等采用了系统的研究方法,其中对员额制实施的路径问重点研究分析,以寻求到更好地策略来实行该制度。第一部分是概述,结合我国发布的关于法官员额制的相关文件,探析员额制的发展进程、基本概念、本质特征等方面的问题。相关的法律文件可以为我们研究和实行员额制度提供法律依据;员额制度发展的进程让我们了解到这项制度重要性的同时也明确了实施这项制度的艰难程度;基本概念则是我们研究讨论问题的前提,缺乏这样的前提很多问题都难以达成共识;试点法院情况为我国其他法院实施员额制度提供了借鉴。针对上述问题,我们结合实践经验对其进行研究,对它们进行明确的界定。第二部分是研究分析法官员额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该部分对实施员额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简要地探讨,通过探究,我们发现实施员额制有其合理性的同时当然也存在着弊端,我们在肯定它的合理性时也要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解决问题。第三部分是研究实施员额制面临的困境,通过实地调研,对法官员额制度实行过程中将要面对的障碍或困难进行分析研究以便能够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路径。第一,法院内部矛盾比较严重;第二,员额制自身缺陷尚需完善。第四部分主要研究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建议,针对我国实施法官员额制度存在的种种问题,我们应制定相应方案来完善员额制度。第一,深入完善法官员额制度;第二,构建有效的员额退出机制;第三,建立特殊的法官薪酬体系。通过执行上述方案,可以在我国更有效地建立并实施法官员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