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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在山东95%的能源、80%以上的工业原材料、7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均取自于矿产资源,大规模的矿产资源开发,不仅带动了山东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物质保障。然而,由于利益分配不均所引发的社会矛盾也越来越严重,如何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处理好各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冲突,实现矿区社会的和谐发展,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在矿产资源开发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开采成本问题,有时候矿山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采取一切办法挤占国家和矿区农民的权益,逃避矿产开发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责任,出现了企业开发了资源产生了污染,国家所有者权益未得到充分实现,企业利益得到提高、农民利益被削弱,造成了矿区村镇长期的低效益。本文在对国内外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共享研究文献进行回顾的基础上,对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利益共享、利益相关者、可持续发展、资本溢出、利益博弈等理论进行梳理,对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涉及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矿山企业和矿区农民等主体系统的分析,对当前我国矿产开发利益实现的形式进行重点分析,以山东省为例,对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共享的实际现状进行重点描述,弄清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矿山企业和矿区农民之间利益分配现状,指出了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共享中还存在国家所有者权益未得到充分实现、矿山企业挤占国家所有者权益、矿区农民的多项权益未得到合理保护等问题。本文通过研究认为,完善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要按照保障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者权益、鼓励矿山企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保障矿区居民相关权益等原则,完善矿产资源利益共享的法律和制度,充分落实矿山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建立基于代价核算的矿区生态补偿制度,提供优惠措施鼓励村矿共建,鼓励矿区居民以非矿资源入股矿山企业,切实解决资源开发的利益冲突问题,杜绝资源开发暴利,从根本上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中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矿山企业与矿区农民利益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