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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流转制度作为发展现代化农业的必由之路,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保险制度则能为这一制度的不断推进提供风险防范的政策支持。在农地流转制度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保险制度也在不断创新、发展,既要与保险市场的深化改革的步调相适应,也要符合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内在需要。虽然我国的保险行业已经取得巨大的发展成就,但是就目前来看,我国的涉农保险制度发展相对落后,主要集中在市场化程度不高、创新程度不足、权益保障作用有限等方面,如果不能进一步完善我国涉农保险制度,那么必然会对我国农地流转制度的进一步推进造成不利的影响,甚至阻碍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整体进程。2016年初,农业部联合中国保监会在京召开关于保险服务农业现代化的座谈会,共同探讨对下一步推动农业保险制度的举措。这是在之前中央相继出台多项鼓励农民自愿进行土地流转的政策下的又一项实质性性举措。在农地流转过程中,由于国家相关政策制度以及管理法规的缺失,农村金融体系尚不健全,流转方式行为、农业融资行为、流转市场的建设等环节必然会增加财产收益分配纠纷、参与主体合法权益受损的风险,甚至影响社会稳定。而保险制度本身的价值就在于控制和防范风险,因此,为了防范农地使用的风险,除了明晰土地产权、建立土地流转市场等举措之外,构建农地经营权流转保险、农业融资保险制度、完善农业集成化所要求的农业保险制度,健全新型的农村农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旨在通过对农地流转背景下保险制度的分析,探讨我国保险制度完善对于促进农地流转的必要性,结合当前我国保险制度所存在的缺失、不足,确定最终完善健全我国的农地流转经营权保险制度的具体路径。除去引言,全文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农地流转制度以及有关保险制度理论的研究,包括农地的内涵、农地经营权流转的内涵、农地经营权保险的内涵等基础理论等。通过对这些内容的分析,能够找到目前我国农地经营权保险制度所存在问题的切入点,把基础理论作为法律问题研究的起点,所以该部分是本文进行研究的逻辑起点;第二部分,是对三权分置下进行了概括介绍后,对完善农地经营权流转中保险法律制度的必要性进行了研究,笔者首先概括了三权分置下农地经营权流转的效用,包括有利于扩大农民土地权利内容、完善农业金融体系以及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等方面。其次,对三权分置后可能产生的风险内容进行了分析,在总结不同层面制约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完善农地经营权流转保险法律制度的必要性;第三、四部分,该部分为论文的重点,主要立足我国的现实状况,对已经存在的农地经营权流转保险法律制度的不足和缺失进行立法和制度上的完善,包括推进保险立法、创新保险服务内容、加强保险和信贷制度的协同合作、健全农地经营权保险配套机制等内容,笔者希望通过对保险自身的问题和农地经营权流转对保险的制约问题这这两个不同的层面进行解决,能够更好的补充当前我国农地经营权流转保险法律制度的不足和缺失,进一步促进农地流转进程,更好的为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