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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上海地区九站点数据资料为基础分析了臭氧(O3)超标情况特征,并对臭氧超标情况下气溶胶、气象条件变化情况进行了探讨分析并挑选出与光化学烟雾最为相关的参量,初步拟定上海地区光化学烟雾分级标准表并利用上海地区其它站点数据进行回算检验。取得的主要结论有:(1)上海地区夏季(集中在5~8月)光化学污染严重,周边城区污染要明显多于中心城区,不同功能区污染情况差异较大。发生光化学污染时,气溶胶质量浓度(PM10,PM1-PM2.5,PM1,浊度)增大尤其是PM1最为显著,PM1/PM2.5比例也进一步升高,结合气溶胶粒子谱等分析,0.5μm以下粒子数浓度在臭氧超标后增幅在40%左右,证明光化学污染物中PM1是不可忽视的产物。臭氧污染对于二次气溶胶生成存在一定的贡献作用,且与PM1有非常明显的关系,制定光化学烟雾分级标准时可将其作为重要参考指标,判断出现光化学烟雾的严重程度。(2)气象条件中除大气压外,其它参量在发生光化学污染时与臭氧浓度有明显且有规律性的相关关系。如臭氧超标后能见度比超标前降低约为10%-30%;臭氧超标时各站点温度均在30℃以上,各站点相对湿度也在臭氧超标后低于达标时约30%以上;但温度和相对湿度与光化学烟雾相关性却不大;风速在臭氧超标前后也有变化但同风向类似,各站点差异较大;所以气象条件中宜选用能见度作为光化学烟雾分级标准参量。(3)根据与光化学烟雾的相关性,选取臭氧、PM1、能见度作为光化学烟雾分级标准的分级参量。参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WHO发布的《空气质量准则》、《环境空气质量(AQI)技术规定(试行)》、《霾的观测和预报等级》、《能见度等级和预报》及美国AQI等相关标准进行分级讨论;由于现行国内外标准并没有针对PM1的相关限值,通过研究选定PM1/PM2.5为85%进行换算,为PM1限值划定提供依据。(4)通过对《环境空气质量(AQI)技术规定(试行)》和WHO发布的《空气质量准则》为体系进行讨论,初步拟定上海地区光化学烟雾分级标准表。其中臭氧分为160-200μg/m3、200-300μg/m3、300-400μg/m3和>400μg/m3四个浓度区间;能见度分为5-10km、3-5km和<3km三个区间;PM1分为30-45μg/m3、45-65μg/m3和>65μg/m3三个浓度区间;并依照污染程度分为四个等级,对应蓝、黄、橙和红色。(5)用浦东站2007-2010年数据、东滩站2009-2013年数据、金山站2012-2013年数据回带入初步拟定的上海地区光化学烟雾分级标准表进行验证。金山站光化学烟雾污染最为严重,二级年均出现天数为5.5天;浦东站2007-2010年光化学烟雾污染情况较严重,与金山站较为近似;而2011-2013年却有明显好转,二、三级年均出现天数分别为0.7、0.3天;东滩站光化学烟雾污染情况最好,连续五年未出现三、四级污染情况。(6)光化学反应是光化学烟雾污染出现的充分非必要条件,不仅要考量臭氧污染情况,更要充分分析能见度、气溶胶的变化情况。通过分析研究,初步拟定的光化学烟雾分级标准表基本适用于整个上海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