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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的划分是构建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是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前提和依据。只有在政府层级划定明确的基础上,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才能确保各级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本文希望以教育和社会保障这两项最基本的民生性公共服务为例,来研究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特别是省与省以下各级政府财政支出责任的划分对于地方民生性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均等化水平的影响。我们首先利用 1998——2007年我国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在教育和社会保障两个领域的投入和产出指标,分别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法(DEA)和安体富、任强(2008)基于地区差别视角所构建的中国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指标体系,测算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教育和社会保障的供给效率得分和均等化指数;进而利用1998——2007年中国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面板数据,运用受限因变量的Tobit模型实证分析了中国地(市)县一级政府的教育与社会保障财政支出责任对地方教育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均等化水平的影响,并测算了在效率和均等化这两个不同财政政策的目标下,省和地(市)县级政府之间财政支出责任的最优划分标准。
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地(市)县一级政府的教育和社会保障财政支出责任与地方教育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之间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无论对于教育公共服务还是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其地(市)县一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与其供给效率或是均等化程度之间都存在显著的倒“U”型关系,即存在使教育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或是均等化水平达到最高的地(市)县一级政府财政支出占比的最优值。基于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考虑,地(市)县一级政府教育和社会保障财政支出占比的最优值分别为 0.745 和 0.649,而基于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供给均等化的考虑,地(市)县一级政府教育和社会保障财政支出占比的最优值分别为0.783,0.682;教育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地(市)县一级政府财政支出责任与供给效率或是均等化水平之间的倒“U”型关系以及地(市)县一级政府教育和社会保障财政支出占比的最优值,在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之间存在明显的异质性。
基于实证分析结论,结合中国当前政府间民生性公共服务财政支出责任划分的实际情况,本文的政策建议包括:第一,地方财政支出责任改革应以运用合理有效的方法测算得出的最优划分标准为依据;第二,东部发达地区应将教育和社会保障这类民生性公共服务的支出责任更多地赋予地(市)县一级政府,而对于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低一些的省份应将教育和社会保障这类民生性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责任适当地向省级政府集中;第三,在划分民生性公共服务的地方财政支出责任时,各地区应根据地方的实际发展情况,合理地决定效率与均等化这两个财政政策目标的主次,进而划定地(市)县一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第四,各地区应将民生性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列入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指标当中,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完善,并努力建设外向型经济,提高本地区的对外开放程度。
本文希望以教育和社会保障这两项最基本的民生性公共服务为例,来研究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特别是省与省以下各级政府财政支出责任的划分对于地方民生性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均等化水平的影响。我们首先利用 1998——2007年我国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在教育和社会保障两个领域的投入和产出指标,分别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法(DEA)和安体富、任强(2008)基于地区差别视角所构建的中国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指标体系,测算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教育和社会保障的供给效率得分和均等化指数;进而利用1998——2007年中国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面板数据,运用受限因变量的Tobit模型实证分析了中国地(市)县一级政府的教育与社会保障财政支出责任对地方教育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均等化水平的影响,并测算了在效率和均等化这两个不同财政政策的目标下,省和地(市)县级政府之间财政支出责任的最优划分标准。
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地(市)县一级政府的教育和社会保障财政支出责任与地方教育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之间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无论对于教育公共服务还是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其地(市)县一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与其供给效率或是均等化程度之间都存在显著的倒“U”型关系,即存在使教育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或是均等化水平达到最高的地(市)县一级政府财政支出占比的最优值。基于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考虑,地(市)县一级政府教育和社会保障财政支出占比的最优值分别为 0.745 和 0.649,而基于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供给均等化的考虑,地(市)县一级政府教育和社会保障财政支出占比的最优值分别为0.783,0.682;教育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地(市)县一级政府财政支出责任与供给效率或是均等化水平之间的倒“U”型关系以及地(市)县一级政府教育和社会保障财政支出占比的最优值,在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之间存在明显的异质性。
基于实证分析结论,结合中国当前政府间民生性公共服务财政支出责任划分的实际情况,本文的政策建议包括:第一,地方财政支出责任改革应以运用合理有效的方法测算得出的最优划分标准为依据;第二,东部发达地区应将教育和社会保障这类民生性公共服务的支出责任更多地赋予地(市)县一级政府,而对于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低一些的省份应将教育和社会保障这类民生性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责任适当地向省级政府集中;第三,在划分民生性公共服务的地方财政支出责任时,各地区应根据地方的实际发展情况,合理地决定效率与均等化这两个财政政策目标的主次,进而划定地(市)县一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第四,各地区应将民生性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列入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指标当中,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完善,并努力建设外向型经济,提高本地区的对外开放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