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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品供给状况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生活的安定,其供给的短缺一直是制约中、西部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在我国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各种主体中,村级组织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它不仅是各级政府向农村供给公共品的具体执行者和管理者,而且是本村庄或社区公共品供给的主要组织者和承担者。然而,农村税费改革的推行,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却使本来就捉襟见肘的村级财政陷入困境,村级组织运转更加困难,其供给村庄公共品的能力也随之萎缩,农村公共品供给短缺这一问题进一步凸现。因此,以村庄为个案,从财政的视角来分析税费改革后村级财政短缺对村庄公共品供给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阐述了农村公共品及其供给制度的演变,并以豫中L村为个案,分析了税费改革前后其财政基础的变迁及对村级组织运转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运用实证和对比的研究方法,从农村社会治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以及“五保户”供养等三个方面进一步阐明了税费改革后村级财政短缺导致的农村公共品供给的缺失,以及由此所造成的村庄衰败。最后,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提出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