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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5日,王老吉与加多宝互诉包装装潢侵权一案在广东省高院开庭审理,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红罐”之争引起了人们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法律保护问题的普遍关注。在我国,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不同,我国法律有关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规定多是一些原则性的法律条文,相关法律保护制度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加之市场竞争环境下一些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确实给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保护带来了一定的挑战。本文由王老吉与加多宝的“红罐”争夺案引入,分析我国关于“红罐”包装装潢归属问题的现有思路,并从现有思路中总结出“红罐”包装装潢纠纷案的争议焦点,阐述目前域外针对特有包装装潢归属的两种立法模式,最终探讨我国知名商品包装装潢归属问题的出路。本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介绍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权益归属问题的由来。由王老吉与加多宝的“红罐”争夺案引入,笔者先陈述该案的基本案情,接着简要地总结“红罐”包装装潢案引发的争议。针对学界的争议,笔者阐述我国关于“红罐”包装装潢归属问题的现有思路,一种思路依据商标与包装装潢不可分离的原则,将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权益归属于商标权人,另一种就是依据“谁创造、谁受益”原则,将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权益归属于包装装潢创造者——商标被许可人,然后针对现有思路总结包装装潢权益归属问题的争议焦点。笔者创作该章的目的是为了引出论点,为下文埋下伏笔。第二章以域外研究为视角,阐述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权益归属的两种立法模式。首先,笔者介绍了以美国为代表的商誉归属立法模式,引入美国典型案例,分析司法实践中的思路、概括论述商誉归属立法模式并总结商誉归属立法模对我国的启示。其次,笔者介绍了以日本为代表的贡献原则立法模式,引入日本典型案例,分析司法实践中的思路、概括论述贡献原则立法模式并总结贡献原则立法模对我国的启示。最终,笔者具体分析不同立法模式对我国的启示。从商誉归属立法模式可以看出我国缺乏重视商誉的传统,企业商誉意识淡薄,从贡献原则立法模式可以看出我国在认定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权益归属时的路径相对于日本司法实践繁琐很多。笔者创作该章的目的是为了借鉴域外的合理做法,弥补我国的立法空白。第三章阐述了知名商品包装装潢归属问题的出路。首先,笔者介绍了借鉴不同归属模式的可能性,笔者分析了商誉归属模式的缺陷,以及我国不适宜移植该归属模式的理由,接着分析了贡献原则归属模式相比商誉归属模式更适宜移植到我国的理由。其次,笔者对我国立法模式进行探讨,分析了将贡献原则归属模式引入我国的思路。最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提出修改建议,完善我国包装装潢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