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使得自由、正义、效率、秩序等价值理念发生激烈碰撞。这种经济和社会上的变革以及观念的更新反映到刑事司法领域则体现为传统的司法理念和运作模式受到各种新理念、新模式的冲击。一方面,犯罪率居高不下,犯罪的低龄化、暴力化、有组织化以及国际化严重,对人权保障和构建和谐社会造成了极大威胁;另一方面,司法资源有限,司法机构和人员超负荷运转,刑事积案上涨,监狱的拥挤程度加剧,罪犯出狱或假释后再犯率偏高。有限的资源和传统的司法程序无法有效抗制和预防犯罪,但是重新开辟一种完全替代传统司法的新途径又是不可能的。由此,如何在传统刑事司法的基础上寻找一种既可以缓解司法机制运行压力,提高司法效率,又可以抑制犯罪的高发势态,保护社会秩序的方法就成为本文写作的契机和目的。
寻找解决问题的答案必须跳出问题本身。刑事政策作为国家与社会对犯罪作出的更高效、灵活的反应,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灵魂,对于刑事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只有从刑事政策的视角去反思传统刑事司法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良方。本文从刑事政策的历史发展中引出司法处遇观念,指出司法处遇将犯罪人和被害人的态度都纳入到刑事政策视野中,成为刑事政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并深入阐述了司法处遇的理念和价值目标;然后,本文比较研究了国外目前的各种司法处遇理念和具体措施,并对我国的刑事政策和刑事司法的现状以及我国司法处遇的探索和实践中的出现的问题进行反思,提出我国司法处遇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其游离于法治以外,并且混乱无体系;最后,通过对国外司法处遇的借鉴和对我国司法处遇制度的检讨和反思,提出了重构我国司法处遇体系的建议,认为司法处遇体系应该是刑事政策处遇观、司法处遇原则以及若干具体处遇措施构成的一个完整的处遇系统。本文写作的最终目的则是希望在构建科学司法处遇体系的基础上,促进刑事政策的司法化和刑事司法的合理化,进而实现正义与效率,人权保护和社会保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