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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公路养护瑕疵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公路养护主体应当承担什么性质的责任、如何承担责任,无论是对于理论研究还是管理实践来说,都具有重大意义。而目前我国对此进行深入、全面研究的并不多见。特别是近年来,发生了很多相类似的案件,不同的人民法院对于案件的审判结果也各不相同。这对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来说,更是无所适从。
本文阐述了涉路交通事故的概念及分类,分析了涉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法律关系的性质与诉讼途径的选择,探讨了涉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和具体的评判标准,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本文运用了实证分析、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的方法来进行研究。
文章第一部分首先分析了问题的由来、归类整理了相关案例,对涉路交通事故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涉路交通事故进行了分类。
文章第二部分从公路的属性、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对比分析等角度,提出了涉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应当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应当通过行政诉讼等途径来解决争议。
文章第三部分分析了涉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责任归属、归责原则、因果关系及具体的评判标准等。特别是具体评价标准的梳理,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文章第四部分从立法的角度提出了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从行政应对与司法应对的角度,提出了加强研究,推进相关制度建设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