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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典著作《道德经》是国内外学者们争相进行新阐释的焦点。虽然五千余字,其所含内容却颇广,由于原文思想意义隐晦,所含哲理广博高深,以及各国文化背景和语言上的不同,译者作为读者在理解《道德经》时常常有着与众不同的见解并采取与之相应的翻译方法和策略,译作中所包含的主体性因素,是译者主体性发挥的表现。
在传统翻译学中,译者一直处于被忽视的边缘地位。伴随着西方“文化转向”研究的出现,作为翻译的主体译者的地位得以凸显,译者的主体性也历经了一个由隐性到显性的过渡。哲学阐释学为译者主体性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从而使学者们对译者主体地位的认识得到了深入了解和研究。阐释学是主体在历史文化语境中,对文本进行历史性的理解和诠释的哲学,是解释和深化文本意义的活动。而翻译实践中体现着主体的能动性与创造性,同时译者承担解读和阐释原作意图的使命,从这角度上看,阐释学的理解过程和译者翻译过程有着密切的联系。阐释学强调译者在解读原文本意义过程中发挥的主体作用,肯定其认识的主体地位以及对原作意义的建构不是消极被动的。在解读理解原作过程中,译者的审美经验、文化意识和语言特点等因素在译作的翻译创作中得以显现。从伽达默尔阐释学中“理解的历史性”,“视域融合”和“偏见”三大哲学概念出发,有助于加深对译者主体性的理解和研究。
本文以刘殿爵英译《道德经》为例,从阐释学角度对《道德经》的英译进行译者主体性研究,通过分析译者对原文文本的解读和阐释,在翻译过程中对语言和文化因素的处理,译者对翻译方法和策略的运用,以及对原文风格的再现等,这些方面都使我们充分认识到了译者的主体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