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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如何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是横垣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大难题。面对当前日益严重的环境资源危机,如何应对经济发展过程中遗留的环境问题,成为人类社会需要面临的巨大挑战。在传统“先污染后治理”发展模式难以为继的前提下,一些地区为了追求短期治理效果所采用的“休克式”环境治理方式,对当地经济造成了严重冲击,这对于仍属于发展中经济体的我国来说同样也难以持续。因此,有必要引入一种更为先进的环境治理理念,寻求构建一种更为系统的、更为高效的环境治理体系。“周虽旧邦,其命维新”,进入21世纪,绿色发展理念的提出和兴起可以看作对平衡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二元对立”关系的一种有效方案,也使得中国逐渐由全球环境保护事业的参与者和实践者向创新者与引领者转变。而环境协同治理作为一种以实现绿色发展为目标,以“政府政策供给+市场利益驱动+社会公众参与”多元协同治理为手段的公共事务性活动,成为绿色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人类文明发展与自然环境相容性问题的探讨、绿色发展理念的缘起及其战略意义、环境治理的范式变迁及其内涵以及协同治理在环境治理中的运用等四个方面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梳理,本文认为相对于传统的发展理念,绿色发展这种更具效率,更加科学、可持续的发展理念,符合我国对于未来经济增长方式与社会发展方向的要求。但是,作为我国绿色发展体系的基础支撑,地方环境治理如何摆脱当前对于政府的过度依赖,通过推动治理主体由单一政府治理向多主体协同治理转型,推动治理范围由环境治理向与之相关的社会、经济领域延伸的绿色治理模式,是未来我国环境协同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与优化的方向。因此,通过构建科学、完善的地方环境协同治理绩效评价体系,结合对当前地方环境协同治理理论与现状分析,找弱点、寻路径,优化地方环境协同治理体系、提升环境协同治理水平,是当前我国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现实需求和重要任务。在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本文立足于前期研究与实地调研所掌握的信息,主要针对以下三个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一是虽然大家普遍认同环境治理需要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三方协同,但在我国现行环境治理体系下,政府治理是否仍然是最为高效的手段?二是即便目前地方政府的治理效率与治理水平有限,市场主体与社会主体的环境治理效果如何,能否承担起部分环境治理任务?三是未来在政府、市场与社会三方参与的环境协同治理体系中,各治理主体如何通过优化自身的行为决策,提升地方环境治理的整体效率与治理水平?本文的基础支撑理论主要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绿色发展理论和西方有关环境协同治理理论两大部分,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和绿色发展理论包含了从建国初期至今五代党和国家领导集体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思想,西方有关环境协同治理理论则主要包括自然资源基础观与利益相关者理论、自主治理理论、协同治理理论等。为了对我国地方环境治理做进一步研究,本文对当前我国环境协同治理的基础框架与基本逻辑进行充分描述与分析,为此,本文绘制了一个旨在打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二元对立”的环境协同治理框架,框架主要由宏观、微观和操作三个层面组成。从宏观层面来看,主要包括绿色发展理念所涵盖的两个主要体系,一是生态文明体系,二是经济发展体系,在这里可以将绿色发展看作两大体系理念、目标与路径的耦合结果。从微观层面看,则可以把环境协同治理绩效的提升看作衡量绿色发展水平变化的指标,而环境协同治理绩效的变化情况则可以投射到产业系统、区域系统与社会系统三大子系统内各项因素的影响变化中。从具体操作层面看,环境协同治理则是一个由政府规制、市场激励与社会引导三大治理主体组成的多元治理体系,各主体互为支撑、相互约束,共同服务环境治理实践。关于本文的分析方法,则主要从环境治理的评价方法以及指标选取方法两个方面进行描述,其中环境治理评价方法主要包括IOOI、三成分模型、PSR、DSR以及DPSIR模型,并从中选取DPSIR为最优方法;指标选取方法主要包括单项指标体系和综合指标体系,并最终选择综合指标体系作为后续地方环境治理绩效评价指标选取方法。本文以在广东、陕西、山西、四川等地的实地调研搜集情况为基础,对地方政府、市场企业以及社会公众三个方面目前在环境协同治理中面临的困境进行梳理。地方政府作为环境协同治理的制度供给者,目前主要面临的问题在于现行的环境治理政策体系并不符合当地发展实际需求,相关监管问责机制存在缺陷以及政府环境治理公共平台的缺失等。市场企业作为环境协同治理的关键行为人,目前主要面临的问题是大部分企业对于绿色发展理念的理解还有待深化,环境治理不论是从激励层面还是监管层面对于企业的影响都还有待加强,使得企业参与环境治理的主观能动性较为欠缺。社会公众作为环境协同治理的普遍参与者,目前主要面临的问题在于自身在治理体系中的定位尚不清晰,无法充分发挥自身在环境治理领域的专业优势,当然,民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组织能力和积极性同样有待加强。在此基础上,通过构建地方政府、市场企业、社会公众三方参与的演化博弈模型,分析各方不同策略组合下最终系统的稳定性以及演化过程,根据分析结果,地方环境协同治理中各主体应当注意以下几点问题:一是从地方政府主体角度来看,政府对于社会公众参与环境治理门槛的把控要适度,因为过高的门槛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地方政府有所作为,但也将直接影响民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二是从市场企业主体角度来看,企业生态补偿机制的设计不能“毫无底线”,因为过高的利益补偿将影响民众监管企业的积极性,同时对政府造成“天下太平”的假象。此外,单纯的政府补贴与公共投入对于促进企业生产绿色化转型的推动作用有限,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拓宽企业降低转型成本的选择渠道。三是从社会民众主体角度来看,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将直接导致政府和企业对于自身声誉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对推动地方环境协同治理存在积极意义。为了更系统、客观地分析当前我国环境协同治理存在的问题,本文尝试构建一个基于绿色发展理念的地方环境协同治理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对近年来全国省级层面的环境协同治理综合绩效进行评价分析。基于“驱动力—压力—状态—影响—响应”(DPSIR)模型作为最优方法,本文以科学性、系统性、通用性、可行性为原则,通过频度统计法和灰色关联度分析法,从80余项备选指标中选取24项指标作为评价地方环境协同治理综合绩效的一系列指标,共同构成地方环境协同治理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指标选取过程中,尽量消除各地区人口、面积等规模因素对评价的影响。通过搜集整理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含西藏自治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省)2013—2017年指标数据对比分析。根据评价结果,本文主要发现以下几个现象:一是目前我国环境协同治理绩效较低的地区主要集中在经济发展效率相对落后,同时自然条件相对较为恶劣的地区,如甘肃、宁夏、山西、青海、新疆等。二是目前环境协同治理绩效较高的地区除了经济发展效率较高,同时自然条件较好的福建、浙江等地区外,还包括经济发展效率极高的北京、上海、天津以及自然资源禀赋优势明显的内蒙古与黑龙江等地区。三是传统意义上的产业结构优化并不一定能显著提升其环境协同治理绩效,对于部分地区而言,三次产业结构调整的变化并未显著优化上述地区的能源利用效率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四是单一的政府治理对于环境协同治理绩效的影响是有限的。在生态环境水平相对较差的前提下,地方环境协同治理综合绩效排名前列,主要取决于三方面因素:经济发展的高效率、市场企业对于环境治理的高投入以及社会公众的高度参与。与之形成对比的宁夏、山西、甘肃等地区,虽然也在环境治理上投入较多,但并未能够显著改善当地的环境协同治理绩效。而对于福建、浙江等地区而言,虽然其政府投入环境治理的力度并不大,但最终其环境协同治理绩效排名仍然靠前。为进一步分析前文评价体系中各项指标对于最终环境协同治理绩效的影响,本文选择固定效应模型,从全国和区域两个维度研究各项指标对环境协同治理绩效的影响程度和影响方向。根据检验结果,从全国范围来看,反映市场主体与社会主体参与环境治理的相关指标与环境治理绩效存在较强的相关性,而反映政府直接参与环境治理的相关指标与环境治理绩效的关系并不显著。从各区域情况来看,各地区市场主体参与环境治理对于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均较为显著,但在政府主体与社会主体参与环境治理对于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上存在差异。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东部地区,社会主体参与环境治理对于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较为明显,政府主体参与环境治理对于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较弱。而对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的中西部地区,则呈现出政府主体参与环境治理对于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明显,社会主体参与环境治理对于环境治理绩效的影响较弱的态势。基于理论与实证分析结论,本文从正式制度的完善优化、产业的转型升级以及非正式制度安排的规范引导三个方面对未来地方环境协同治理体系的进一步优化与创新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正式制度安排层面,建议推动现有制度的绿色化转型。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绿色发展机制的顶层设计与实施路径,为地方推动环境协同治理提供权威的指导方针和实施保障;同时建立健全平衡和保障各地在环境治理中的利益分配的治理机制与法律体系,形成符合本地实际需求,推动三方协同治理的梯度政策体系;此外,进一步优化现有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考核与信息披露机制,通过完善地方环境协同治理绩效考核、信息披露机制以及全面提升地方官员环境治理意识。产业转型发展层面,建议全面推动产业的绿色转型升级。首先,应当促使传统企业主动树立绿色生产服务理念,以技术创新为抓手,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支撑,推动传统企业向绿色生产服务转型;同时,应当大力发展绿色新兴产业,通过政府布局基础共性技术,介入绿色新兴产业前端,引导地区、企业基于现有基础资源优势,战略布局新兴产业相关业务;此外,应当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对产业转型发展的支持作用,进一步丰富绿色金融工具和业务,促进绿色金融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和绿色金融实践的全面下沉与推广。非正式制度安排层面,建议高效、合理地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环境治理。首先,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可以通过引导、鼓励树立绿色的生活消费观念,在全社会推广绿色低碳的家庭生活方式;同时,建议民众以非政府组织作为发挥监督、治理功能的渠道参与环境治理,提升社会公众的组织性和专业性,进而提升社会主体的环境治理效率与治理水平。基于上述研究,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内容:其一,当前我国经济正从高增速步入高质量发展转型阶段,基于绿色发展理念,政府、企业与民众共同参与的环境协同治理是打破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二元对立”悖论的有效途径,在目前环境协同治理顶层设计日趋完善的前提下,提升地方环境协同治理水平成为推动环境协同治理的关键。其二,虽然当前我国各地在生态环境改善上已取得较为显著成效,但由于部分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目标与绿色发展理念存在一定程度偏差,使得绿色发展理念中有关经济增长的内涵在地方环境治理中未得到充分体现,这直接影响到市场与社会主体的环境治理参与度,进而影响部分地区的环境协同治理水平和效率。其三,市场企业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治理能够有效提升地方环境治理水平,但由于我国区域发展和自然资源分布的不平衡性,对于处于不同发展阶段,拥有不同自然资源禀赋的地区,地方政府、市场企业以及社会公众三大治理主体在整个体系中能够发挥的作用大小也不尽相同。因此,在优化完善地方环境协同治理体系过程中要考虑当地实际,符合当地需求。最后,文章对后续研究重点方向和内容作了描述,一是将对环境协同治理评价体系作进一步的优化完善,以求更为清晰地反映目前我国各地区的环境协同治理现状水平。二是未来可进一步将研究对象下沉至城市,甚至行业,将能更全面地反映各地区的环境协同治理问题。三是加强对于我国各地环境协同治理典型案例的梳理,尽快形成可复制、可转移的成功经验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