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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现象学》在黑格尔哲学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存在着从不同角度做出的不同解读。马克思和科耶夫分别代表了两种主要的解读,另外也存在着宗教的、历史的和逻辑的解读。本文在导言中简要介绍并评价了这几种解读方式。 本文的目标是探求《精神现象学》的统一性,这个目标受到斯德瓦特和罗克摩尔的启发。在第一章中分别介绍并评价了斯德瓦特和罗克摩尔的解读,斯德瓦特的解读突出了形式上的内在结构,即自在——自为——自在自为的结构,但是斯德瓦特为了严格遵守这种形式结构破坏了整体上内容的连贯;罗克摩尔的解读则突出了主题内容的统一,他区分了精神的三重含义,宗教的精神(源于基督教的圣灵)、伦理的精神(源于孟德斯鸠法的精神和费希特民族精神等等)和认识的精神(源于康德的理性批判),但是罗克摩尔仅仅强调了精神的认识含义,而没有注意到从精神的概念出发,有助于进一步理解《精神现象学》在认识、伦理和宗教三个方面的统一。 为了重构《精神现象学》的统一性,本文在第二章首先分析了黑格尔在写作导论时的初衷,也就是意识自身向科学发展的形成史。接下来揭示了黑格尔在写作过程中与在导论中的初衷的不一致,这分别表现在题目的变化、目录的变化和在第五章理性中从心理学意义上的理论现象学到历史意义上的实践现象学的转变。随后探求了这种不一致性在导论中潜在的统一和在最后一章绝对知识中实现为思辨的和解。 本文在第二章中通过三个目录系统的比较,揭示了《精神现象学》在形式上的统一性,即指意识——自我意识——广义的理性的统一,也可以说是:确定性——真理性——实在性的统一。在三、四、五章中,进一步探求了《精神现象学》在主题上的统一。 首先在意识一章中,感性、知觉和知性已经分别预示出实践问题、常识性和历史性问题与自我意识问题,而意识如果要克服对象,就必须以自身为对象,这样意识就成为自我意识,而一个自我意识又只有在另一个自我意识之中才能得到满足,这样在自我意识之间展开了一场为承认而进行的主奴斗争,斗争的结果是:我就是我们,而我们就是我,“我们”的生活作为一种精神的历史就是伦理实体(主奴意识和自由意识)。但是,另一方面,经过主奴斗争,他人问题消解于自我问题之中,也就是说主奴斗争并没有最终分出胜负,参加这场斗争的自我意识陷入对于一个无法企及的彼岸世界的绝望之中,这个彼岸世界作为绝对的他者就是上帝在自我意识中投射的阴影(苦恼意识和彼案)。这样,自我意识为了寻求他自身的实在便从唯心主义转向理性主义,但是在精神动物的王国中作为现实活动的自我意识并没有因此就抛弃神圣世界,即使当它安居于自己的伦理生活时(精神动物的王国和伦理实体),它也不得不面对神的规律和人的规律的矛盾冲突,而且随着精神历史的进程,神人的争执转变成启蒙和信仰的对立(神人争执)。在这个过程中道德问题变得十分严峻,道德世界观和良心分别是康德、费希特和浪漫派对道德问题的回应,不过道德问题的解决需要通过宗教来寻找它的根据,神人的冲突只有通过耶稣的诞生才能实现为神圣世界和世俗世界的和解(宗教和道德)。最终所有这些正在显现着的现象在绝对知识中达到和解,即认识到自身的不真实,从而过渡到逻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