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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国家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只大量征用农村耕地资源、围绕农村进行快速发展而没有将农村纳入城市发展整体规划后的特殊产物。但是,随着我国在耕地保护的红线政策出台,以及地方政府为了进一步加快城市化进程步伐、提升城市的内外形象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地方政府又把城中村逐步列入改造序列,对城中村实施大规模改造。因此,它的出现,一方面在某中程度上阻碍了城市化发展的进程,另一方面却又为城市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后备土地资源。然而,也正是因为城中村的特殊地位和特殊使命,注定了它在被改造过程中会出现一种让地方政府又爱又怕的境地。
要对城中村实施改造,地方政府就不可能回避对村民的拆迁和安置问题。
就村民而言,由于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村民先是失去了赖以生存的耕地,为了解决生活来源回题,他们借城市化的东风,利用自建的房屋对外出租的方式,获取经济收入。从这一点而言,村民是享受了城市化进程带来的好处。但是刚获得一点好处,城中村就要被拆迁,再加上地方政府在宣传城中村改造时,在方式、方法及所站的立场等问题,所以村民的心理在很大程度上一时还无法接受这一现实,也就无从谈起主动配合的问题。
就地方政府而言,由于城市规划、管理及推进城市化进程等工作的需要,不得不对城中村进行改造。而对于开发商而言,只要地方政府与村民能够在某些条件上达成一致,且这些条件能够使自己获取的利益最大化,那么他们就愿意为城中村改造进行投资。
所以,对城中村改造的关键问题就是地方政府、村民和开发商三都之间的利益博弈问题。而利益博弈问题反映到地方政府和村民的要求上,就是要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对被改造的城中村实施和谐拆迁和对村民的合理安置。
但随着我国当前网络、新闻媒体等监督形式的完善、依法行政等政策机制的健全、被拆迁人法律意识的提高、社会大局稳定发展的需要以及地方政府在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中不能获取足够的法律支持等因素的影响,如何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实施和谐拆迁和对被拆迁者的合理安置,则是关系到城中村改造能否顺利实施的核心问题。
本文通过对西方国家有关物权、产权以及公共设施建设的既得权益说、恩惠说、公用征收说、社会职务说、公共负担说、特别牺牲说和国内房屋拆迁评估方法、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房屋拆迁实体制度、城中村改造的发展趋势等理论知识的研究,结合对深圳、武汉、西安、广州、郑州、临颖等城中村改造的政府主导模式、集体经济主导的企业化模式、半市场化的社区型改造模式和市场化的房地产开发模式(捆绑式开发模式)等改造模式的案例分析,以及结合本人在刘寨街道办事处任职以来,对辖区小杜庄村和刘砦村城中村改造工作实践,认为只要措施得力、方法得当、过程透明、工作到位,对城中村改造实施和谐拆迁和对村民进行合理安置是顺理成章的事。
因此,本文以对城中村改造实施和谐拆迁和合理安置为研究课题,以特别牺牲说和房屋拆迁评估方法、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房屋拆迁实体制度、城中村改造的发展趋势为理论依据,对我国实施城中村改造的模式进行了充分分析和对城中村改造的过程进行梳理,并以对刘寨街道办事处辖区小杜庄村和刘砦村实施城中村改造的详实数据为基础,采用理论分析与案例实证相结合的方式,总结出了在实施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进行和谐拆迁和合理安置应当注意的关键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步骤,据此形成了解决城中村改造的拆迁安置问题的工作思路、方法和方案,提出了如何实施和谐拆迁和合理安置的建议。
本课题的中心理论是对城中村实施和谐拆迁和合理安置。为了使这一理论获得更多的支持,本人在形成这一理论的同时,对辖区小杜庄村和刘砦村村民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五种问卷计6000余份,从而获取了大量第一手、最直接的资料。通过对这些资料的分析和比对,有力的支持了本理论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因此,对城中村改造实施和谐拆迁和合理安置,对于村情、民情与刘寨街道办事处辖区小杜庄村和刘砦村相似的,可以借用或参考。同时,也为地方政府进一步探索城中村改造的理论提供了必要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