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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城乡统筹发展”这一要求为新时期我国的制度建设厘清了方向,本文旨在探索城乡统筹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改革重心,在分析我国现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实践困局与实证试验的基础上提出如何在城乡统筹背景下改革重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我国封闭内向性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与城乡二元制相伴生,也将随城乡二元制而消亡。这是因为在城乡二元制到一元制统筹发展的机制变更过程中,随着城市化程度的加深,农民生活水平与认知的提高,社会和谐的全面要求等诸多经济社会层面的诱因会导致我国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固有缺陷不断暴露,其对于流转设置的制度性束缚和障碍必将随着城乡统筹进程的加快而被制度的变革所抹灭。而在这一进程中,通过研究总结,一些地区性的试验如成都模式等将为我国的下一阶段的制度重构提供宝贵经验。本文支持各地区结合实际、参照法律制度,根据当地地理特点、生活习惯因地制宜制定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来实现宅基地使用权科学、规范、有序的流转,发挥其权能。笔者认为,城乡统筹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重构思路应当按照前——中——后的思路进行制度设计,即在体系上由前端控制——原始取得与登记确权制度,中端进程——流转制度,后端调整——利益分配与回收这一系列制度构成,通过完整的权益运行的整体过程调整达到实现城乡统筹背景对产权平等保护和促进流转的双重要求,以经济法视角,探索城乡统筹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制度的完善建立,建立宅基地使用权的全面管理制度,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平等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