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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是指用水单位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过储存、加压及深度净化处理后,再供给用户使用的供水方式。1995年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上海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本市唯一一部与饮用水相关的政府规章,其调整的范围也仅有上海范围内的二次供水及其卫生管理。随着近年来本市经济建设发展和二次供水管理体制的变化,以及各类新型供水形式的出现,同时在实际运用中,各种条款法约束力不足和可操作性差问题日益突出,凸显《管理办法》已难以适应当前实际情况。为了依法、科学、有效地对开展二次供水卫生监督,有必要通过对《管理办法》的修订,形成适应本市社会发展需求的二次供水的地方性法规。所以,针对上述情况,本文从我国二次供水立法入手,对二次供水管理主体和日常管理单位情况、许可条款设置以及其他涉及二次供水法规和管理办法的进行研究。其次,立足于上海,对整个上海二次供水卫生监督基本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探究其存在的问题。最后,对《管理办法》修订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经验,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制度完善提出一些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