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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最早开始于十八世纪末的大不列颠,而后经过两百多年的发展,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形成了各自不同但比较完善的政府采购体系。政府采购已成为当今各国政府实施社会经济生活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起步较晚,1996年在上海、深圳等地进行的试点才开启了我国政府采购的历程。珠海市紧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于1999年全面启动政府采购,经过十几年的实践,珠海市政府采购工作已取得了卓越的成效,在体制设计、制度建设、信息化手段的运用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但由于发展时间短、经验不足等原因,政府采购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已成为迫在眉睫的一项课题,这也是本文的写作宗旨。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阐述了选题背景及意义,介绍了课题的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研究思路以及本研究的创新与不足之处。第二部介绍了政府采购的主要概念和相关理论。第三部分分析了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现状,对监督机制建立的背景、重要性以及效应进行了概括。第四部分对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归纳。第五部分就完善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本学位论文主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完善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对策。首先,针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健全的问题,提出了四点完善措施:出台关于监督边界问题的规定、完善评审专家监督管理的规定、制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章程、优化电子政务操作规范;其次,针对政府采购的程序监督缺乏力度的问题,提出了三方面完善意见:完善采购立项阶段的监督、保证采购操作阶段的高度透明化、强化项目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程序;第三,为保证公开招标的绝对核心地位,提出了优化公开招标采购流程、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严控集中采购方式外的采购行为这三点措施;第四,在完善供应商权利救济机制方面,从设立专门的质疑投诉申诉委员会、设立专门的政府采购赔偿基金、设置供应商诚信档案三个方面阐述了如何完善供应商权利救济机制;第五,针对采购人员和监督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任职要求和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和廉政教育这两点建议。当前,关于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方面的研究还存在不少真空地带,希望本文的研究能抛砖引玉,为进一步完善珠海市乃至全国的政府采购机制提供一点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