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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权利文化不包括人类社会所有关于权利的现象与活动。此“文化”是指狭义的文化概念,也就是精神文化。“权利文化仅仅指人(公民)和一定群体、组织对权利现象和活动的认知、情感、评价、意愿和期望,近似于学术文献和大众媒体中时常使用的‘权利意识’、‘权利观念’、‘权利精神’等概念”。权利文化不但教化人们认识权利、争取权利,更重要的是要让民众懂得尊重权利、维护权利以及依法理性地实现权利。这里的尊重权利不单单尊重自己的,更要尊重他人的;这里的维护权利不但维护自己的,更要维护他人的,国家公权力要维护民众私权利;这里的依法理性地实现权利,是要反对极端个人主义、损人利己,反对以权利为名而破坏社会和他人利益的非理性行为。宪法实施是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贯彻落实的一个动态过程,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宪政实现的过程。宪政价值是权利文化与宪法实施的契合点。近代意义的权利文化,源起于西方政治文明。古希腊的宪法政治是现代权利文化的历史因子。在中世纪早期文化颓废的历史年代,基督教担当着文明传承、与世俗政治分权的角色。因此,“基督教对欧洲文化的整个历史、对中世纪和近代欧洲的政治、法律观点发生了巨大的影响。”无论是古希腊古罗马的宪政思想,还是中世纪基督教教义对权利的肯定,以及由此产生的近代权利萌芽,都不是近代意义的权利文化。真正的权利文化发轫于17、18世纪商品经济渐渐繁荣的时代,而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人文思潮催生了近代意义的西方权利文化。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由自由竞争走向了垄断,人的价值得到提高,权利开始呼唤平等,现代权利也更广泛、更深刻。权利文化的改变,带来了宪法政治的呼应。宪法权利的行使更加理性、宪法权利内容更加丰富、宪法权利更加注重平等。我国的权利文化是随着近代开明人士对西学的舶入而日渐形成、发展起来的。近代历史上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权利文化发生了激烈的碰撞,这种碰撞主要体现在我国近代的思想运动和各学说代表人物所主张的言说中。我国近代,权利文化萌芽时就具有了不可避免的功利性特征。但是,权利文化的舶入和初步发展对我国宪政之路具有启蒙作用。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当代权利文化进入本土化阶段;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权利文化与现行宪法基本形成了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