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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近代以来,在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背景之下,中国的诉讼立法总体呈现出一种急速发展的态势,而且就总体而言是向西方学习。可是,与诉讼立法的急速发展并不一致的却是诉讼实践领域的相对迟延与落后。诉讼审判实践中仍然保留着不少传统诉讼的因素,旧有的诉讼机制仍在某种程度上发挥着作用,西方的一些较为先进的理念、技巧和方法虽已移植至中国但却似乎水土不服,并未为司法实践所采用。个中缘由最重要者乃在于传统诉讼法律文化的影响。在传统宗法文化和伦理文化的作用之下,深受儒家思想熏陶的司法官在其司法实践中,往往并不严格依法裁判,而是依据情进行审判。这就是中国传统诉讼审判中的“情判”。本文着力运用各种判例、判词等材料对作用于司法审判中的情的因素进行研究,努力采用精读材料和语境阅读的方法,采用“同情的理解”方式,对中国传统诉讼之“情判”进行探究。
本文共分九章,介绍如下。
第一章是绪论。主要说明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介绍选题的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以及所使用的材料和方法及论文基本结构。本文的选题主要基于对近代以来中国诉讼立法与诉讼实践的回顾与反思。近代以来以西化为主导方向的修律活动在为中国以后阶段的法制发展提供丰富经验的同时,还给我们以深刻的教训,即应当对传统法律文化抱有足够的尊重态度。
第二章是情判的概述。这一章主要阐述情判的概念和基本特征。在对情判的概念作一个初步的概括之后,我们可以大致总结出情判的几个初步特征:情判的实质在于维护礼;情判并非仅仅是一些个案,它在整个司法审判体系中当属一种常态;情判不会使司法官受到来自上下的指责,甚至还会赢得普遍的赞赏。这些特征仅仅是一个非常简单的外部描述。其详细特征在随后的几章中将会逐一叙述。
第三章是情判的源流。情判的产生有其历史过程,其概念的提出是与两对概念有关的。即神判与人判、法判与情判。前者的划分是基于司法审判中主体的不同所作的一种划分;而后者的划分则是因审判依据不同所做的划分。通过对这几个概念的分析,展现情判的源流,然后再详细介绍情判发展的基本脉络。
第四章是情判的文化背景与思想基础。对于情判的文化背景分析将主要从地理环境、经济基础、社会结构和政治制度等几个方面进行。情判的思想基础主要来源于儒家学说。本文将将结合儒家思想的几个主要内容来谈儒家思想与情的内在联系。
第五章是情判的司法依据。“情”乃是情判的司法依据。在情的界定问题上,将对中国古代的学者关于情的论述作一梳理。然后再将当代学者关于情的观点作一介绍。在古代和当代学者论述的基础上,本人将从五个方面提出自己对于情的看法和认定。在此基础上,再探讨情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问题。
第六章是情判的价值取向。本文将情判的价值取向归纳为三个大的方面:和谐、无讼和实质正义。其中,和谐乃是总的价值取向,而无讼和追求实体公正则是和谐在情判领域的具体价值取向。
第七章是情判的主体。将首先介绍传统中国司法官吏的选任制度,然后论述儒家思想对司法官及其审判的影响,再以中国古代颇具特色的循吏为代表来看司法官在情判中的重要作用。
第八章是情判的客体。所谓情判的客体实际上是指情判所审理的案件。按照现代的说法,可大致将其划分为民事与刑事两类。前者主要是指州县自理的户婚田土类案件;而后者则主要指轻微的刑事案件和一些特殊的刑事案件。
第九章是情判的一般程序。本文将情判的一般程序分为:情判的启动、情判的事实认定、情判中的调处和息、情判的判决拟定等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