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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上一世纪80年代开始,逐步推行市管县的行政区划和行政领导体制改革。然而就在市管县体制发展成为我国主导性的地方行政体制之际,学术界甚至政府部门质疑这一体制的合理性,主张推行“省直管县”的行政区划与行政领导体制改革,以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呼声却占据了上风。在我们看来,由区域经济一体化提出的行政体制改革问题,不单纯是,甚至首先不是一个领导体制或行政区划问题,而是一个宪政条件下的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的问题。不首先解决政府职能问题,无论是市管县还是省管县都难以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以及市场秩序扩张的内在要求。文章分四部分对这一问题加以阐释:第一部分:我国市管县体制的历史沿革。1949年以来我国先后出现了三次大规模实施市管县的高潮。20世纪50年代,我国第一次开始大规模的实施市管县体制,这次实践是在中央高度集权的背景下所进行的向地方分权的一种尝试。20世纪80年代我国大规模的实施了市管县体制,这次变革是对由中央集权逐步向分散决策转变的回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初步建立,20世纪90年代我国又出现了地市合并所带来的第三轮实施市管县的热潮。这次变革从某种程度上说与20世纪80年代的实践是一脉相承的,但是,这时市管县体制的外在制度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央与地方的分权已经从行政分权走向了经济性分权。第二部分:转型期我国市管县体制的理性思考。(一)市管县体制实施的必然性分析。20世纪80年代市管县体制大规模实施时,我国的计划体制虽然有所松动,但市场化改革还未真正启动,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建立城市领导农村的行政领导体制,以行政手段来干预城乡区域资源的配置,由经济较为发达的市用行政手段去带动周围农村县的经济发展,就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二)市管县体制实施的合理性分析。从我国的国家结构和行政体制;管理幅度两方面进行阐述。(三)市管县体制的制度缺陷。首先,市管县体制没有建立一套有效的促进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