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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有了一定提高,加速了城市化进程。然而,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差距一直在扩大。农民生活水平仍然较低,农业发展迟缓,乡村生态环境等问题越来越严重,这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制约了我国现代化进程。为此,2012年十八大首次提出美丽中国的概念,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在“美丽中国”的基础上提议建设“美丽乡村”,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目标,优先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作为乡村振兴的主体,是农村社会进步的推动者,也是美丽乡村建设的主要参与者、监管者。因此,建设美丽乡村应该以农民为主体,以农民为基本依靠力量,以保证农民公共参与权的充分行使。 公共参与主要指公民尝试作用于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一切行为,是我们国家的农民参与政府治理的根本途径。公共参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指农民在参与乡村建设的过程中,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各种合法的手段和方式,为实现一定的利益和要求,而参与乡村治理的行为。农民公共参与水平制约着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影响着我国政治文明的发展水平。据此,农民作为建设美丽乡村中发挥主要作用的力量,探究农民公共参与对建设美丽乡村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论文运用公共参与理论和治理理论,通过实地调查和案例分析,在分析山东省R市美丽乡村建设现状的基础上,对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农民公共参与问题进行论述、说明,并提出建议以供参考。文章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前言。主要阐述了选题的背景和意义,整理相关研究状况,说明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相关概念与理论分析,这是论文的理论依据。第三部分介绍了R市美丽乡村建设中农民公共参与的基本情况,这是分析R市农民公共参与的客观环境因素。第四部分对R市美丽乡村建设中农民公共参与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第五部分对美丽乡村建设中农民公共参与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农民公共参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如制度设计与运行存在缺陷、农民的自身局限、参与渠道不畅和村民间社会关联度较低等,这些影响因素综合作用于农民公共参与,影响着村民自治的发展。第六部分针对问题和原因提出建议。如加强制度建设和组织体系建设、搭建合作网络,提高农民自治意识与自治能力、增强农民主体性,完善参与渠道、巩固村民自治以及培育农民组织来提高农民公共参与的深度和广度,真正实现政府与农民共建美丽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