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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步入市场经济的轨道,市场主体的利益意识逐渐增强,多元利益主体渐趋成熟,市场经济开始对国家权力提出新的变革要求,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需要进一步的保护,多元化利益格局的形成需要有一套能协调不同利益群体的政治机制、法律制度。
本文将从利益的角度阐释法律的性质,集大成者是利益法学。按照黑克的观点,在一切社会中相互竞争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以及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法益,都属利益范畴。利益法学对法官的审判起到方法论指导作用,并且利益法学十分关注法律解释。随后,阐述利益法学在司法审判中的适用。在现实生活中,各种利益并非平行和谐的,而是往往处于相互冲突对峙状态,这样状态的出现是因为现实生活不可能满足所有存在的欲望,法律在这些欲望中必须有所择取,正是这些利益的冲突形成了法律上的诫命。
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利益概念的界定及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对于具备多重性与模糊性两大特点的利益概念,许多学者有不同的看法,也在学术界引起争论与批评。第二部分是对利益法学的主要流派和发展脉络。包括了: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是在对自然法学和社会契约论的批判而产生的新理论;耶林的目的法,耶林认为法律应当来源于目的并为目的服务,故其法学有“目的法学”之称;黑克的利益法学,黑克是利益法学的创立者,利益法学是20世纪初出现于德国的一个社会学法学支派。第三部分对当前利益法学的解读。利益的界定,利益法学派的核心思想是,利益是法律的产生之源,利益决定着法律规则的创建,利益以及对利益的衡量是制定法律规则的基本要素,法律是“保护利益”的手段。第四部分是对利益法学在司法审判中的适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立法的根本原则和衡量标准,本文以房屋征收案件为例进行分析。但即便在终极上多数人优先,仍然要对尊重个人权利。同时,分析关于权利位阶是否存在意见分歧主要集中在权利平等性以及权利位阶本身性质的问题上。第五部分是本文的总结部分,表现作者对利益法学的基本立场。
本文将从利益的角度阐释法律的性质,集大成者是利益法学。按照黑克的观点,在一切社会中相互竞争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以及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法益,都属利益范畴。利益法学对法官的审判起到方法论指导作用,并且利益法学十分关注法律解释。随后,阐述利益法学在司法审判中的适用。在现实生活中,各种利益并非平行和谐的,而是往往处于相互冲突对峙状态,这样状态的出现是因为现实生活不可能满足所有存在的欲望,法律在这些欲望中必须有所择取,正是这些利益的冲突形成了法律上的诫命。
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利益概念的界定及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对于具备多重性与模糊性两大特点的利益概念,许多学者有不同的看法,也在学术界引起争论与批评。第二部分是对利益法学的主要流派和发展脉络。包括了: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是在对自然法学和社会契约论的批判而产生的新理论;耶林的目的法,耶林认为法律应当来源于目的并为目的服务,故其法学有“目的法学”之称;黑克的利益法学,黑克是利益法学的创立者,利益法学是20世纪初出现于德国的一个社会学法学支派。第三部分对当前利益法学的解读。利益的界定,利益法学派的核心思想是,利益是法律的产生之源,利益决定着法律规则的创建,利益以及对利益的衡量是制定法律规则的基本要素,法律是“保护利益”的手段。第四部分是对利益法学在司法审判中的适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立法的根本原则和衡量标准,本文以房屋征收案件为例进行分析。但即便在终极上多数人优先,仍然要对尊重个人权利。同时,分析关于权利位阶是否存在意见分歧主要集中在权利平等性以及权利位阶本身性质的问题上。第五部分是本文的总结部分,表现作者对利益法学的基本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