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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是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但由于资源需求的不断增加,“矿—地”矛盾愈加严峻。采矿用地的管理涉及到土地管理与矿业管理,通过构建有效且符合实际需求的用地机制,实现采矿用地的合理利用,对于矿区损毁土地的复垦工作、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及可持续利用等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探求并构建露天矿采矿用地创新机制,推动采矿用地系统的协同发展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出发点。论文首先对作为研究背景的我国矿、地概况进行了解读,以产权经济学、可持续发展理论、土地集约节约理论、协同理论和生态文明理论为指导,采用抽象分析与系统分析相结合、实地考察与案例实证分析相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以及比较研究与归纳总结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厘清了采矿用地、临时用地以及土地复垦的界定及内涵,分析探讨了露天矿采矿用地的特征、规律,及在利用中暴露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设立独立的采矿用地权构想。在建立采矿用地系统并对系统特征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采矿用地系统协同发展的理念,通过对协同发展目标的解析,进而提出探索推动系统协同发展的露天矿采矿用地创新机制。以平果铝土矿为例,针对采矿用地系统推进用地方式创新机制,主要包括改变过去采矿用地供地方式,以临时用地方式代替永久征地;简化土地审批制度;切实落实临时用地补偿;建立采矿用地退出机制,企业采矿活动完毕后将复垦土地还给村民集体。经实际测算得出,在该机制下可有效实现经济、社会以及生态效益三者的统一。最后,论文选取铝土矿、煤矿、铁矿三类典型矿种,针对露天矿采矿用地创新机制下的用地方式改革,进行不同矿种的差异化分析。研究表明,露天开采铝土矿整体上较为适合推进采矿用地方式改革;煤矿中,从露天煤矿规模上来界定,小型矿较为适合推进采矿用地方式改革,中型矿次之,特大型矿最次。而从煤层数的角度界定,单一煤层或煤层数不多的露天煤矿,更适宜推进采矿用地方式改革;对于大型露天铁矿,以及与其资源赋存条件相似的大部分金属矿,如铅锌矿、铜矿、金矿等,不适宜推进采矿用地方式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