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古今中外,治国之道系于基层,基层安则国安,基层乱则国乱。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避免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现象,必须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确保处于最基层的城乡社区真正实现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村规民约作为一种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有效手段,在维护基层群众民主权利、提升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中发挥着独特作用。然而,目前在广大基层的具体实践中,存在着对村规民约重视不足、流于形式的现象,使得这一有利武器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近年来,为了解决城市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提高基层农村地区治理水平,北京市顺义区结合区域发展实际,持续创新开展“以村规民约为抓手,创新基层协同共治”改革工作,以协商、互动、共识为基础,以“民’约’村规”为手段,在促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村级治理、实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根本转变方面,进行了有效探索。本文首先从村规民约的概念和功能入手,认真分析村规民约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理论和实践价值,随后分析实践中存在问题,主要是政府重视不够、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不强、宣传动员不够、参与意识不强等。继而认真总结、树立顺义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的过程,以及具体实践中的典型做法,深入分析、提炼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经验,提出进一步深化顺义区村规民约推动协同共治工作的具体对策建议,主要包括健全村规民约的内容和结构、规范制定村规民约的程序、健全村规民约的审查与执行机制、培养村民的公民意识与契约精神、培育和发展顺义区农村社会组织、准确定位政府的角色与职能、深入发掘顺义区传统文化等。通过这些措施,本文尝试探讨具有可推广、可复制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使村规民约真正既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提升,又切实提升群众参与感、获得感,巩固党的执政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