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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居者有其屋”是社会的基本民生问题,它超越代际、跨越时空,从古至今人们一直在思索这一问题的答案。住宅作为人们的基本生存空间,在实现其居住功能的同时也承载了一定的文化价值和社会理想,获取和保有住宅不仅仅是个人的需求,也是整个家族、国家、社会的整体追求,因此,在现代法治社会中作为社会调整的主要规范之一,法律制度必须要对这一基本民生问题和社会理想给予明确的回答。本文以解决住宅问题为主线,围绕着法律制定和实施的整体社会环境,从历史实际和现实发展两个维度对建国后的住宅立法进行了研究和分析,试图通过对影响立法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意识等综合因素进行剖析,在具体的立法思路上给出问题的回答。全文共分为五章。
本文第1章提出了全文的基本概念区分和住宅法律文化背景。首先,分析了文章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区分了住宅与房地产、住宅权与居住权以及住宅立法的基本含义,界定了本文所涉及的法律概念范围和权利划分,指出住宅立法的考察角度应当包括住宅的获取与保有、住宅资源的分配与权利保障、住宅市场调控与运行、住宅建设与管理以及住宅立法相关制度的变化与影响。其次,论述了住宅的法律文化延伸,自古以来,“民有恒产”和“居有其屋”是构建和谐美好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们所追求的个人愿望和社会的共同理想。作为满足人们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建筑物,住宅在我国长期的社会发展过程中被赋予了明显的文化因素和民生色彩,有着法律文化含义。
本文第2章总结了我国住宅问题及相关立法的历史发展变化情况,从住宅问题的表象分析得出了住宅问题的实质含义。本章以建国前住宅问题及相关立法的历史发展变化为主要内容,总结了我国古代传统社会和近代以来城乡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住宅问题,通过史实记载和文本分析等多种途径力图探求发生的历史实际。对于古代住宅问题,主要表现为平均地权与土地兼并的历史循环和其他综合因素导致住宅问题呈规律性变化、住宅等级特权制度与城乡差距的制约因素使人们的居住条件难以得到普遍改善、住宅保障的临时安置措施多于稳定的常态制度规定。至近现代以后,从传统政治经济中心和口岸城市的点状分布到整个城乡的面积辐射来看,住宅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民离村迁移导致城市的居住压力倍增和社会动荡之下的整体城乡居住水平偏低。由此本章得出住宅问题的实质是包含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因素的综合性问题和代际延续的长期性问题。
本文第3章阐述了建国后住宅立法的发展历程和相关住宅问题。本章以改革开放为基本时间划分点,分析了计划经济时代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时期住宅立法的发展脉络和实践产生的住宅问题。在“以租养房”的立法思想指导下,计划经济时代形成了“低工资、低租金、行政分配、实物配给”的城市福利分房制度和农村自力建设住宅的法律框架,产生了城镇住宅分配的单位差异和等级差异、国家住宅资源配置效率低、政策和法律调控的市场空间有限、住宅消费和住宅市场发展受到压抑等问题。改革开放后实行商品化和市场化的住宅制度改革,形成了以住宅货币化保障为主导的深度立法格局,城乡统筹发展成为住宅立法的新趋势。同时伴生了政府保障性措施滞后和住宅保障法律缺位、宏观调控体系不健全、住宅建设和住宅市场运行不规范等主要问题。最后本章总结了建国后住宅立法的发展方向和特点,即政策引导立法和权利保障的逐步推进。
本文第4章分析了影响住宅立法的主要因素并结合实践中的问题加以佐证。立法活动对人们的生产生活越来越重要,同时影响立法活动的因素也有很多,本章按照不同的理解标准将这些影响因素做不同的划分。从我国的住宅立法过程来看,在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立社会公共管理与服务型政府以及体现社会公平的改革进程大格局下,土地因素的关键性影响、政策因素的导向性功能和法律意识与权利发展的推动作用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三项。本章结合实践中的“小产权房”和城市房价上涨等现象,分析了土地因素的关键性影响;通过政策价值取向和实施效果导致住宅立法价值目标的变化,分析了政策因素的导向性影响;以住宅权的权利义务主体的明确和发展,分析了法律意识与权利发展的推动性影响。这些为进一步完善住宅立法提供了解决的思路和方向。
本文第5章探讨了住宅立法的确立与完善思路,论述法律制度对住宅问题的求解和回答。本章在总结理论观点争锋的基础上,从住宅问题解决的逻辑思维角度层层推理,分析了住宅的基本属性与功能、住宅制度的模式选择、社会调整方式的变革、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现实对住宅立法的基本影响和理论铺垫,从政治、经济、法律等多角度综合考虑,提出了相应立法解决思路:确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互配合的多层次住宅制度格局,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统一住宅立法方向和健全法治建设与政策调整的配合机制。在具体法律制度设计上,沿着从制定基本住宅法到具体执行的逻辑顺序,探讨了住宅法的权利基础、基本内容、调整原则和具体执行的可诉性等基本问题。
最后得出本文的基本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