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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判词就是中国古代的“裁判文书”,是我国历代司法官员以法律为依据对是非曲直的判断与评价所得出的结论。能够正确适用法律、能有效说服两造、最大程度地教化社会的判词堪称好判词,好判词的说理要既合“情理”又具“文采”。本文共分为七章。第一章为“绪论”。第一节首先介绍了选题的意义,指出本选题的意义在于分析和挖掘中国古代判词里的“情理”和“文采”,裨益于今日裁判文书质量的改善。第二节介绍了古代判词“情理”和“文采”的国内外研究述评;第三节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创新之处,本文尝试对判词的说理艺术和判词的文学性进行法学与文学双重特性的跨界研究。第二章为“中国古代判词的概貌、逻辑和说理模式”。第一节介绍了中国古代判词概貌。第二节介绍了中国古代判词的逻辑,中国古代判词最富有逻辑性,在说理中往往寓简洁生动于精密严谨、寓人文关怀于法律条文、寓文学性于逻辑性。第三节介绍了中国古代判词的说理模式,中国古代判词说理往往会诉诸情感、诉诸典故、诉诸道德、诉诸文化。第三章为“唐代判词的情理与文采”。唐判“文辞华丽、语句典雅”,是我国判词发展史上第一座丰碑,骈判作为一种文体正式确立。第一节介绍了唐代判词概貌。第二节以《龙筋凤髓判》为典型对唐判进行考察,唐判谋篇布局精细完整,文辞藻饰骈丽浮华,用典巧妙。第三节以《甲乙判》为典型对唐判进行考察,《甲乙判》的语言上善用比喻、多用典故、文辞简练、表达准确、说理充分,《甲乙判》里的情理表现为引经决狱、以民为本,《甲乙判》里的礼法表现为法有驰张、礼法迭相为用。第四章为“宋代判词的情理与文采”。宋代流行散判,判词说理条分缕析、重视对事实的认定,且引律为判、说服力强,宋判是我国判词发展史上第二座丰碑。第一节介绍了宋代判词概貌。第二节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典型对宋判进行考察,《名公书判清明集》在语体上辞尚体要、圆通博约、言浅情真,《名公书判清明集》里的情理表现为对法意与人情关系的把握和在具体案件中对情理的探询与分析。第五章为“明代判词的情理与文采”。第一节介绍了明代判词概貌。第二节以《折狱新语》为典型对明判进行考察,言语的情感化趋向和语言的形象化倾向是《折狱新语》的语言风格;在《折狱新语》的判词里,往往能看到司法审判对人情、世情和常理等情理因素的考虑;恤刑慎杀、刑罚适当、教化与息讼是体现在《折狱新语》中的司法理念。第六章为“清代判词的情理与文采”。第一节介绍了清代判词的概貌。第二节以《张船山判牍》为典型对清判进行考察,考察了《张船山判牍》的文学风貌与诗人性情、法律正义与道德教化、文学与司法的巧妙结合。第七章为“改善当今裁判文书质量的几点思考”。第一节介绍了当今我国裁判文书的现状。第二节介绍了影响我国当前裁判文书质量的观念因素、制度因素和制判主体因素。第三节提出了我国当前裁判文书质量改善的进路,具体在于改变轻视裁判文书制作的观念、建立健全相应配套制度、让裁判文书的说理富于“情理”和“文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