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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监管机构以维护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为目的,不断加强对商业银行的信贷总量控制和资本充足监管。在规避监管的逐利性动机下,商业银行通过跨业合作、受益权转让等方式将表内资产转移表外,实现了表外业务的持续创新和迅速扩张。表外业务的风险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巨大破坏性的特征,隐蔽性和复杂性意味着监管层对表外业务的监管难度较大,而巨大破坏性又意味着表外业务不能脱离监管层的监管而自生自灭。为了使商业银行能及时充分地暴露表外业务的风险,也为了监管层和外部市场能对商业银行和表外业务实施有效监督,需要在监管层、外部利益相关者和商业银行之间打开信息沟通的渠道,通过充分的信息交流,限制银行表外业务的逃避管制式创新和揠苗助长式扩张。因此,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对表外业务的会计信息披露,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和监管措施显得十分必要。本文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一般研究思路,共分为如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以研究背景为出发点,探寻本文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同时,本文还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在对现有文献归纳整理的基础上,本文希望通过创新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开展我国上市银行表外业务披露的现状研究。第二部分为概述。对表外业务的概念进行分类界定,将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还未计入资产负债表的通道业务纳入本文的研究范围;同时,尝试提出表外业务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原则和需求要素,为第三部分的现状研究做铺垫。第三部分为提出问题。通过归纳整理、查阅资料、描述性统计等方法对我国上市银行表外业务的会计信息披露情况开展现状研究。从信息需求的角度,分类分析我国上市银行不同表外业务的已披露信息和未披露信息,从而提出我国上市银行表外业务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为分析问题。即从制度层面和银行自身层面找出我国表外业务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具体原因,制度层面的原因基于对我国制度规范的梳理和现状研究的结论得出;银行自身层面的原因基于查阅相关文献得出。第五部分为解决问题。针对第四部分提出的问题,本文的第五部分将根据第四部分的原因分析,给出完善我国上市银行表外业务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建议,并提出相关的会计信息披露框架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