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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进程的加速,行政体制改革,尤其是行政决策体制的改革逐渐提到日程上来。行政决策体制的问题实质上是决策主体的权限划分和运行机制的问题。参与行政决策的主体范围多大,主体决策权的分配如何,以及参与主体如何运行,是本文研究的主要领域。本文导论部分从总体和背景上分析了论文主要问题的由来、价值和关键目标;第一章则从行政决策体制和行政决策主体的一般问题出发,首先界定了行政决策主体的定义和范畴,为全文对行政决策主体的讨论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第二章从决策理论和相关的理论,如赫伯特·西蒙的有限决策理论、现代决策系统理论、查尔斯·林德布隆的渐进式理论等,对多元主体的理论模式进行了探索,是理论方面的起点;第三章回顾了我国行政决策体制的历史演变,同时也对西方国家行政决策体制主体模式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得出几个对我们有益的启示,如:决策主体参与的广泛性、决策主体之间权限的制度化、行政决策组织体系的相对合理化等等。紧接着分析了我国目前体制模式的问题和可改进之处,如:行政决策主体的职责划分不清、决策主体实质上的单一性、行政决策者和执行者不分、行政咨询机构和团体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等问题;最后阐述了我国行政决策体制多元主体化的现实必然性。第四、五章是本文的重点章节。第四章首先分析了我国行政决策体制中多元主体的界定:政府中的决断者、咨询机构、第三部门的参与、作为个体或群体的公民都构成我国行政决策的主体;然后结合现代决策系统理论对多元主体的权限(信息权、咨询权、决断权、执行权、监督权)进行了划分,明确了各自的作用领域。本章是关于多元主体模式的静态分析;第五章则是对多元主体行使决策权力中的相互制约关系、运行程序的规范性、监督和反馈机制进行了分析和探索,最后就多元主体模式相关配套的制度建设(专家咨询、听证、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了论述。这是关于多元主体模式运行中的动态设计。一个权责明确、分工合理的体制,加上运行中的相互制约、程序规范以及相应的制度保障,才会形成一个合理、科学、有效的行政决策体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