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正义理论解析——以理性“经济人”的博弈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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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是法律的永恒价值追求,然而正义是历史的,具体的,“正义有一张普洛米修斯的脸,每到一处,都呈现不同的形态”。对于法律来说,部门法有部门法的正义,部门法各个子部门内部亦有它的正义内涵,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自然也蕴涵丰富的正义理念。分析经济法正义理论,关键在于说明一部正义的经济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何以能够出现?文中分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客观经济环境的中等匮乏,以及主观环境的相互冷漠和对别人利益的不感兴趣。因此,经济法正义环境就达到了。文章从普适性的正义研究为突破口,论述了正义是一个体系,分为正义本质、正义原则、正义规范三个层次。对经济法来说,正义本质是“合乎每一个市场主体的利益”,经济法的正义本质外化为经济法的正义原则就是:个人和社会共同受益的正义原则;弱势群体利益特别保护强势集团利益必要限制的正义原则;国家间利益合理分享的正义原则;个体自由受限社会自由特别保护的正义原则;防止市场失灵与抵御权力寻租的正义原则;有效益的竞争与适度垄断的正义原则。文章从经济法产生的背景分析入手,分析经济法正义产生原因、评判标准。重点从博弈论的角度论证经济法的正义是现代多元社会多种矛盾妥协让步的结果。 本文在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和多元社会转轨的特定历史条件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生重大变革的历史时期,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客观实在中蕴涵的社会规律为切入点,以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价值取向为关键,概括出六大社会矛盾,即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矛盾;完全信息与不完全信息的矛盾;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矛盾;个体经济自由与社会经济自由的矛盾;市场与政府的矛盾;垄断与竞争的矛盾。然后以每对社会矛盾的辨证互动作为博弈研究视角,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六对矛盾不是彼此孤立,互不相关的,而是从不同的视角对个人、社会、国家这一问题进行换角度的考察。综合以上六大正义层次,结合起来,经济法正义就是符合每一个市场主体的利益。 总之,经济法律制度正义本质、原则和规范是培育市场经济条件下理性“经济人”品格,形成“经济人”正当求利行为的前提,目前,特别应该注重通过加强经济法律制度正义原则建设,来增强经济法律制度正义规范建设,同时,也不应该忽略对理性“经济人”守法品格和素质的相应要求。简言之,我们要通过上述六大层面去推进经济法律制度正义建设,以期增进经济法律制度约束,规范“经济人”行为的有效性。要在推进经济法律制度正义的建设过程中,注意“经济人“相应法律意识的培育;在“经济人”与经济法律制度互动中,在“经济人”法律意识与经济制度正义的良性契合中来推进与提升经济法律制度正义,实现人与人,人与制度,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互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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