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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的功能是提供医疗救治服务,监管场所的功能是羁押、管教在押人员,二者的功能和管理模式都不相同。然而,公安监管医院作为救治患病在押人员的特殊单位,却同时具有监管场所和医疗机构双重身份属性,这就导致其日常工作的程序、所担负的责任与一般的社会医院有着显著区别,同时集医疗机构和监管场所的工作风险于一身。工作中,因为其身份属性定位模糊,直接或间接导致很多在普通社会医院不会出现的问题在这里却成为突出问题,尤其是,由于在公安监管医院工作的医护人员具有警察身份,面对患病在押人员这一特殊群体,在构建医患信任关系以及厘清责任归属等方面均存在问题。基于公安监管医院属于新生事物,其属性定位和管理模式尚处于摸索阶段,目前学界研究涉及较少。本文试从分析北京市公安医院改制及职能变迁入手,对公安监管医院的身份属性,职能定位以及工作中涉及的突出法律问题,如医护人员双重身份问题,病患知情同意权、强制治疗措施使用问题等进行剖析,提出相关设想和建议,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