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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它反映了一个社会最基本的价值观。古希腊法律是古代法律向罗马法过渡的一个重要阶段,了解古希腊对于了解整个西方法律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戏剧是古典时期的希腊影响最广泛的文艺形式,它展现了雅典社会的历史风貌,法律自然也包含其中。笔者将在讨论希腊法律发展一般规律的基础之上,以戏剧为切入点,分析古典时期雅典的法律及其对社会的影响;并从城邦的宏观角度出发来分析古典时期雅典戏剧中反映的法律及其实践,以此来探讨城邦对于法律在权威、正义、公平和法治等方面的影响。在具体的法律的实践过程中,雅典的法律体现出以下的特点:一、雅典人喜好诉讼的性格并不是天生就有的,而是由于当时的社会环境造成的。雅典的政治、经济氛围都促使公民去积极、主动地实现并维护自身的利益。二、在大部分诉讼案件中诉讼的胜负主要不是取决于案件的是非曲直,而是取决许多主观的因素。演说和论辩的形式,成为法庭上最有效的权力工具。一旦演说家为了实现其个人的意愿,将大众引向错误的道路,这就会对整个社会造成的不公。三、在刑罚方面,古典雅典的法律确实是一个更能体现人文关怀的法律体系。因为在这种制度下,一个被流放的人可以在另一个的城邦开始其崭新的生活。从具体的法律实践过程中,可以看出城邦通过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使公共的正义超越了私人的复仇,传统的私人“正义”已经变成城邦的公共“正义”。复仇女神的转变实际上是法律作为的一项城邦制度稳固的表现。城邦制度下的法律从埃斯库罗斯到苏格拉底,其作用在不断增强,然而它在权威、正义和法治等方面都遇到了不同程度的挑战或困境。究其根源,乃是古典时代雅典法律的核心是城邦的利益,法律的背后是其民主的、泛政治化的城邦生活方式,而正是这种相对独立的、自成一体的城邦特性决定了它不能发展出罗马帝国那样完整的法律体系。不过,城邦法的转变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安提戈涅和苏格拉底就是很好的例子。他们的悲剧根源于法律和道德站在各自的立场上,体现着不同的价值趋向所造成的不可避免的冲突。安提戈涅和苏格拉底选择了不同的方式来回应这种冲突。苏格拉底真正的伟大之处,就在于他用死来诠释了法治的精神,为后人提供了一种不同于索福克勒斯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