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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是夹在中国和俄罗斯两个超级大国中间的最大内陆国家,其外交关系的基础就是与中俄两个邻国建立外立关系并与之合作。从1921年蒙古革命时期到1945年,俄罗斯是唯一与蒙古有外交关系且对其提供经济支持的国家。直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蒙古是早期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与之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之一。自建立外交关系64年以来,这段新关系时期可以分为三个发展阶段:1.两国间经济、贸易和文化交流的发展阶段;2.政治关系,随后是经济关系的下降期;3.两国努力重建全面关系的恢复期。
两国关系发展的第一个阶段是1949年10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蒙古人民共和国建交到1962年。作者将对这段时期两国间的历史背景和因素,外交关系的法律基础,经济、贸易和文化关系做出阐述。第二个时期是1969年至1989年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在这期间,两国的经济关系变的很糟,经济关系也随之下降。当然,中苏关系的交恶和文化大革命在中国的爆发成为了影响中国和蒙古关系的最主要因素。蒙古作为中国和苏联两个大国夹缝中的小国,不得不表明立场二选其一。尽管有这些挑战,蒙古还是一直保持着与中国良好的邻国关系。从1982年,中蒙贸易和经济合作开始恢复。随着中苏关系的恢复,中蒙关系也随之恢复。90年代初期,中蒙关系得到了发展,由此,两国关系进入了第三个发展阶段。
在第二章,主要探讨中蒙两国合作的可能性和必然性。20世纪90年代早期,蒙古已进行了民主化并将市场经济作为其经济发展道路,同时这也成为两国合作的基础,新的合作局面也是从那时形成的。在此后的十年间,中国已成为蒙古最大的贸易伙伴和投资者。在1990年,中国和蒙古发表了一份联合公报;后来在1994年,两国签订了《中蒙友好互助条约》;为了将中蒙关系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同年,中蒙两国又重新签订了《中蒙友好合作关系条约》并通过。双方都坚信,两国都应该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增强和发展中蒙两国友好合作关系。
《中蒙友好合作关系条约》在双边关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因为它决定了中蒙两国关系的主要原则和法律基础,同时对未来的合作也提供了基本的方向。条约中规定,“缔约国双方应在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互补干涉内政、互不侵犯、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睦邻友好合作关系”。这些原则成为了指导中蒙两国关系与合作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将集中在双边经贸关系的数据分析上。比较中蒙两国的投资政策,矿业产业的合作与投资为两国的合作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渠道。最后一章将对中蒙两国的双边关系前景做出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