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土耳其是中东地区民主化程度最高的伊斯兰国家,现行政治框架基于1982年宪法得以确立。1982年宪法是1980年军事政变后军方出于整饬政治秩序和实现政治稳定的需要而制订颁布的,具有限制政党政治空间和公民权利自由的倾向,呈现军方监护的显著特征。随着全球化进程加速和土耳其民主化进程推进,1982年宪法框架及其捍卫的政治秩序逐渐不适应土耳其政治发展需要,所以修订1982年宪法甚至颁布一部新宪法成为必然要求。1987年以来,土耳其宪法历经十余次修改,正义与发展党上台以来所主导的一系列宪法修正案成效最为显著,对土耳其的政治民主化进程影响最大。本文试对正义与发展党政府的宪法修正案进行全面研究,揭示宪法更新与土耳其民主化进程的关系,共分为三部分,具体如下: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阐述了论文选题的主要依据、国内外研究现状、理论与现实意义和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第二部分是正文部分,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主要解析土耳其效仿西方国家的“宪政”传统、1982年宪法的局限性和正义与发展党执政之前的修宪努力。土耳其共和国先后颁布1924年宪法、1961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以适应立国和时代需要;1982年宪法注重强化总统的权力、限制政党和公民的权利自由,因其带有明显的军方“监护特征”而遭到广泛反对,1987至2002年间,土耳其历届政府推出一系列宪法修正案以解决宪法对政党领导人、公民权利、司法机构等限制,但仍未突破1982年宪法的“监护”框架。第二章主要论述正义与发展党执政以来的宪法修订历程。正义与发展党上台后,首先促成2002年的宪法修正案,以解除对埃尔多安的参政限制;2003-2006年间的十余项宪法修正案旨在符合入盟标准,主要围绕性别平等、少数民族权利自由和弱化军方地位等展开;2007-2017年间的宪法修正案围绕公民权利、国家机构、军方地位、政党模式和政治体制等主题,并通过全面公投将宪法修正案付诸实践,其中伴随着筹备新宪法的努力和实践。第三章主要论述正义与发展党政府宪法修正案的影响。宪法作为政治博弈和力量对比的产物,其修订和更新对政治、社会变革具有深远影响。正义与发展党在执政期间通过一系列的宪法修正案促进了国家政治制度的转型和公民权利地位的上升:土耳其由议会制国家转型为总统制国家,由议会选举总统改变为全民选举,限制宪法法院的权力,促进司法机构的改革,排斥国家精英的政治地位,提升少数民族和宗教少数派的地位,扩大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在欧盟标准和国内民众的“反监护体制”诉求的共同推动下,正义与发展党在宪法修订过程中通过改革国家安全委员会、最高法官与检察官委员会、政府机构等措施弱化军方的监护功能,推动土耳其民主化的长足进步。正义与发展党借助宪法修正案进一步强化执政基础,借助选举霸权而实现权力高度集中,加强对反对派和军方的控制,形成民主与威权的悖论。第三部分是结语部分,指出正义与发展党的修宪实践是基于土耳其历史传统的“延续性改革”,而非“断裂性改革”,是土耳其世俗主义与伊斯兰主义长期角逐博弈的逻辑结果,是土耳其宪法体系在全球化背景下适应时代需要的民主性和多元化的更新,体现了正义与发展党上台以来民众政治与精英政治的合流趋向,但继续修改宪法乃至出台新宪法则是正义与发展党政府未来发展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