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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整个地方社会的稳定、发展和现代化转型,也关系着整个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因此,地方治理能力问题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也成为学者们进行学术研究的热点议题。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加速转型期,地方各种群体性事件的频发,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从处置结果看,地方政府在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但由于群体性事件本身的复杂性以及部分地方政府在应对群体性事件时管理失当等问题,加大了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难度。现有的地方政府治理群体性事件的能力难以与现实要求相匹配,导致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不足、执行公共政策能力弱化、获得合法性能力下降等问题,如何提升地方政府治理群体性事件的能力,使其与现实要求相匹配成为一项重大现实课题。本文主要通过四个部分来展开论述地方政府治理群体性事件的能力问题。首先,文章阐述了选题背景、选题意义与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与内容,为全文确立了研究的基本思路;其次,文章在阐释了群体性事件与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含义、特征等相关理论的基础上论述了群体性事件和地方政府的关联性;再次,文章涉及的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及案例侧重在县一级,综合分析地方政府在应对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治理能力不足的成因,认为当前能力弱化的困境是由于体制机制因素、利益因素、官员个人因素等多因素共同造成的,而对省市两级地方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治理能力更多是从学理上进行了关照;最后,文章通过对地方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中治理能力提升的路径探讨,认为培养回应型政府理念、健全和完善我国现有的体制机制、改善治理主体的结构,是提升地方政府治理群体性事件能力的现实选择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