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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理论的生命力在于与现实的经济关系相结合。而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之法,更鲜明地体现出阶段性经济热点与焦点、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干预态势。 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经济全球化与区域一体化背景下的城市竞争力的提升,推进城市化解决城乡二元经济体制问题,树立全新的现代城市治理结构下的城市经营理念是当前突出的话题。从“农村包围城市”到“以城镇带动农村”的思维转换在当今中国已成为定势,所面临的新问题、新课题大有空间值得研究探讨。城市基础设施要发展离不开民间资本的进入,正确认识民间资本的地位与作用,放开民间资本投资领域,从制度上对民营资本进行保护,又是现阶段一大热点和焦点。适时跟进甚至科学超前来做经济法理论与实践操作的研究,对于使政府干预既符合依法治国之需求,又迎合国家经济政策之实况的要求,消弥贯彻经济政策带来的种种不足具有相当的研究意义。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民间投资市政基础设施这一领域的研究还较为滞后,其主要是集中在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进行探讨;也有少量从管理学的角度进行研究,其重点是集中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方法上。民间投资这一领域只是作为解决城建资金的来源这个方面进行论述的,并没有从全面的角度对这个问题作深入地探讨,而从法律的角度研究其法律问题几乎是处于空白。应当看到,在鼓励民间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既定大方针已下,但配套性的具体的法律规范、法律机制还未到位,政策的原则性、灵活性、及时性和覆盖面都是法律难以比拟的,但由于缺乏严格的制定程序和基本的社会价值理念,其稳定性、规范性、权威性、强制性都远逊色于法律规范,其社会认同度也低于法律。 本文将此两个热点有机结合起来思考,打破了从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匮乏问题这一简单层面上的就事论事的命题,用经济法的视角论证了民间投资市政基础设施的现实性与可能性问题,以及民间资本流向这一领域的必然性问题,得出用经济法律手段将二者有机协调好的结论。本文将阐述表达这样的一个观点,立足市场发挥国家职能,借鉴发达国家在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管理实践经验和教训,用经济法来调控、引导、规划、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