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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司法体制改革始终作为热门话题被学术界、理论界及实务界所密切关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也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四中全会明确了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并针对性做出了全面且深入的部署和安排。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推行,为改革的全面铺开提供了不可缺少的经验与教训。司法体制改革旨在实现审判权的合理运行,而对审判权合理运行的呼唤源于对审判行政化的质疑。目前的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审判权的合理运行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存在令人质疑且影响审判效率的操作模式,即案件审批签发制和审判委员会以会议讨论的方式决定个案制;二、结合法院内、外部环境而言,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存在司法资源配置不合理、考评机制不科学、法院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办案干扰因素普遍等问题;三、目前的法官管理制度不科学,行政依附性强烈,无法体现法官的特殊职业特点;四、案多人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所有这些,正是公众借以质疑司法公正的理由。而在法院系统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应该“如何改”,目前仍没有较为明确及全面的方法与措施。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正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积极有序推进,全国法院热切关注这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时代背景如何?哪些问题亟待解决?如何具体推进?在当前的司法改革背景下,审判权合理运行如何实现?均为本文所探求的问题。一个合理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应保障授权合法并能够独立、公正、高效行使。为达到以上合理化要求,本文建议在总结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法院系统相关工作机制进行革新,主要内容为:一、革新案件处理工作机制,包括下放文书签发权,由院、庭长应直接参加合议庭,实行审判长负责制,严格错案追究,革新审判委员会处理案件机制,对审判委员会的审判组织地位进行明确;二、革新法院系统工作机制,建立财物统一管理制度,完善审判权运行的监督机制,明确审判辅助人员的职责范围;三、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殊性的运行机制,科学配置司法人员,加大对司法人员的人身保护力度;四、着力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从而结合司法实践,以审判权运行机制中目前存在的问题作为切入口,对审判权合理化运行的要求、审判权运行机制的革新建议逐一进行分析研究,对审判权的合理运行作出了愿景式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