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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随之逐步提高,对于生活品质的追求也日益凸显,其中最突出的表现之一即是私人汽车保有量的迅速提升。截至2007年,已有两千多万辆汽车驶进普通中国家庭日常生活。目前,这个数字每年还在以四百万辆的速度增加。私人汽车数量的大幅增加,意味着停车位数量亦必须随之增加,遗憾的是,在这方面,因为权属不清、建设力度不足等种种原因,我国车库、停车位建设工作相对滞后,由小区车库、停车位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在小区车库、车位权属问题日益突出。2007年3月16日,《物权法》获得高票通过,该法第七十四条对小区车库、车位权属问题作了原则性的指向性规定,为其权属纠纷问题提供了一定法律依据。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为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了依据,但相关规定仍有不足,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实践中仍然有诸多难题需要解决,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理论界对车库、车位类型存在众多不同的划分标准。而对于小区车库、车位的权属问题亦有着不同见解,主要有约定归属说、业主共有说、开发商所有说、国家所有说、建筑规划说等等,以上学说均有其可取之处,但也存在着不少弊病。与小区业主利益密切相关的车库、车位权属问题,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中都有所规定,颇有值得借鉴和吸收之处。可通过对我国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相关域外立法例的比较和分析,以我国实际为基础,结合多方因素的考虑,可将住宅小区车库、车位划分为法定车库、车位,增设车库、车位及奖励车库、车位。法定车库、车位由全体小区业主共同享有其所有权;自行增设车库、车位其初始权利归属于开发商;奖励车库、车位初始权利由开发商所有。法定车库、车位委托第三方进行统一管理,业主既可通过买卖的方式拥有使用权,也可采用租赁的方式获得短期的使用权。在小区建筑规划设计之外亦有增设车库、车位,奖励车库、车位以满足小区业主相关人员的停车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