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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特别是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能否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是刑事诉讼中长期存在争议的问题,也是诉讼价值最容易发生冲突的问题。
非法证据的采证问题在现代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形成其刑事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采证原则,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该规则体现了对诉讼公正的要求,是各国为了实现其“维护统治者的统治秩序”这个刑事诉讼根本目的的一个有力手段。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和德法等大陆法系国家都明文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建立与之相配完善的法律制度。
我国受到传统观念和现有司法体制的制约,在证据规则立法方面还有着种种缺陷与不足,我国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只规定了一条原则性的规定,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实践中也不严格遵守。因此,可以说我国立法对非法证据采证问题的规定,要么不够明确,要么不成系统,导致执法人员在司法实务中难以操作。虽然在短期内不可能建立起完备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是,我国也已经认识到了这一规则的重要性,深刻体会到了它对保障公民权利,树立司法机关权威形象的重要性。从过去单纯地追求实体公正而转向逐步认识到程序公正的重要性。
为此,本文在考察外国立法及实务的基础上,对该问题作了初浅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主张。
本文分为五章。
第一部分,阐述证据、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的含义,再结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产生的政治背景,为下文分析先奠定一定的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通过分别阐述英美法系的美国、英国、加拿大;大陆法系的德国、法国、意大利、混合诉讼模式的国家日本、俄罗斯等国家以及联合国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相关规定,来表明各个国家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历史背景及法律发展程度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规则,为我国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供借鉴意义。
第三部分,阐述我国目前理论界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现状,并阐明我国目前非法证据规则在实践中的现状。
第四部分,通过第三部分的分析,结合实际,提出我国建立合理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为下部分所阐述的我国如何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容做好铺垫。
第五部分确立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议。提出了确立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