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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6月,公安部提出实行“侦审一体化”的侦刑模式,即是“侦审合一”,但时至今日,对侦审分设和侦审一体化两项工作的争议都比较大,在全国各地的改革实践中,预审机构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存在或者不存在。本论文以广东东莞市为背景,根据东莞市预审部门设置及实行的方式的情况,通过对东莞市预审制度发展历程及现状等方面介绍,分析东莞市预审制度存在的不足,并根据这些不足提出一系列的制度优化对策,对促进东莞市预审制度完善和提升,提高办案质量和速度,防止冤假错案,实行公平公正,增强政府管理社会的水平具有更深刻的意义。 论文分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论文的选题目的及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与创新性;第二部分,对预审制度的基本含义、特征、东莞市的预审制度的现状、基本原则及价值目标进行概述;第三部分,笔者根据实践和理论,系统的分析东莞市的预审制度如何,分析东莞市的预审制度的预审程序、预审人才、预审监督等方面的问题;第四部分,提出预审与法制部门合并、明确规定预审各个环节的时效及流程、深化预审制度的理论研究、加强预审人员培养和配备、检察员进驻分局指导监督预审办案等方面对策,促进东莞市预审制度的进一步优化,提高公安机关办案能力,有效的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 论文利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分析东莞市预审制度,提出优化制度的措施,提升制度的实施效果,推动东莞市的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