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阶段,随着市场需求的饱和、产能的过剩,我国经济正处在调结构、转方式的关键期。大量的实体企业出现产能过剩导致其利润率不断下降,在资本逐利的驱使下,越来越多实体企业的资本逐渐转向利润率高的金融与房地产业。然而,实体企业的金融化既有利又有弊,当企业适度持有金融资产,有利于盘活资金,提高流动性减少财务困境,从而降低企业股价崩盘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但是当企业过度投资金融资产,则会导致脱离主业投资,加大企业的风险,从而加剧股价崩盘风险。因此,探究我国现阶段实体企业金融化的程度以及是加速了还是抑制了股价崩盘风险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我国实体企业为研究对象,首先通过借鉴宋军和陆旸(2015)对企业金融化的定义,用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总额占总资产的比重来度量实体企业的金融化水平。于是将实体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及垫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列入金融资产的计算范围计算出了我国实体企业金融化程度,同时使用负收益偏态系数计算出样本企业的股价崩盘风险。其次,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以及持有动机分析实体企业金融化影响股价崩盘风险的机理,并进一步分析了实体企业金融化与股价崩盘风险之间可能存在的“U”型关系。最后,通过中介效应探究了实体企业金融化影响股价崩盘风险的作用路径。研究结果表明:一是现阶段我国实体企业金融化程度尚不高,但近几年实体企业金融化程度在逐年增长并且呈显著的递增趋势,平均金融化程度为0.082,部分行业金融化程度高于该平均水平,如非日常生活消费品和公用事业行业等,大多数行业还是低于平均水平;二是现阶段我国实体企业金融化对崩盘风险更多表现的是抑制作用,但进一步的分析与实证检验表明:实体企业金融化与股价崩盘风险之间呈“U”型关系,且在5%的置信水平上显著。即随着实体企业金融化水平的提高,企业的股价崩盘风险出现了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即由“抑制效应”转为“促进效应”,当实体企业金融化的值达到0.445时,实体企业金融化对股价崩盘风险的抑制作用最强,超过0.445时,随着实体企业金融化水平的上升,企业的股价崩盘风险也将增大;三是实体企业金融化通过降低企业的融资约束程度从而降低企业的股价崩盘风险,而融资约束程度在实体企业金融化影响股价崩盘风险的过程中起到部分中介作用。因此,根据理论分析与实证结果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规范金融投资行为,抑制实体企业过度金融化;二是企业自身加强风险管理和评估机制的建设;三是政府部门加强金融引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