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中国社会的老龄化,养老压力日益增大,养老保障就成为一个即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由三个层次组成:第一个层次是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个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个层次是商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基金由于可以通过投资运作而产生保值增值的效果,成为一项富有潜力的养老保障制度。由于有为企业职工谋福利的特殊目的,因而对企业补充养老基金运营的安全性、稳定性、长期性和盈利性都有特殊的要求。许多国家和地区将信托制度引入养老金的管理当中,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特别是英国和美国,在企业补充养老金制度的运营上,在政府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同时,充分利用了市场机制和市场的力量,将企业补充养老基金投入到市场运作中去,实现他的保值和增值的目的。日本和香港作为亚洲国家,对企业补充养老基金的成功运作也十分值得我们借鉴。而在这些国家的养老金运营管理过程中,信托制度都始终贯穿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保证了其养老基金运营的健康稳定发展。本文主要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结合信托具有信托财产独立性、所有权与利益相分离、有限责任、信托管理的连续性和以信任为基础的特点,对企业补充养老基金采用信托制度运营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对企业补充养老基金信托运营中的主体及其权责的研究。分别对企业补充养老基金信托中的委托人、受益人和受托人的主体资格、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对美国、中国香港地区和我们大陆地区的企业补充养老基金的信托监管作了研究;第四部分,结合国外和一些地区的先进经验,联系我国当前的实际,针对我国现今在企业补充养老金信托化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我国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有了很多的研究成果,但大多数是从经济学和社会学方面进行的,侧重于养老保险体系的选择问题。对信托的研究也比较多,但只是单纯的信托理论研究,将企业补充养老基金与信托结合起来研究的很少。本文就是将二者结合起来研究,为我国的养老金管理开辟一条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