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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与我国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是我国广大基层农村依法实行村民自治的重要表现形式,对我国的政治民主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1998年我国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案》,标志着我国基层农村换届选举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但是,面对新时期的新情况,该制度仍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进一步探索研究。我国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早在20世纪八十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被广泛推行,市场经济也获得一定发展,这种自由民主的氛围也使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开始出现类似于村民委员会形式的选举;之后的1987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法案的出台,使这一制度开始逐渐发展起来,相关的内容和形式得到了完善;1998年正式法案确立,在运行过程中得到了基层人民的认可。X县在全国改革发展的浪潮中,也经历了这些阶段,X县属于传统农业大县,经济发展状况在运城市处于中等水平,本文以X县的村民委员会选举为例,对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基层选举情况能有一个很好的代表性。2014年底,X县根据省、市统一安排,组织进行了该县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但在选举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如:选举程序不规范、违法乱纪现象严重、选民在选举中的积极性不高、乡镇党委政府在选举中的角色定位模糊等。如何科学分析村民委员会选举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为今后中西部农村地区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提供借鉴,就具有十分紧迫及现实的意义。我国农村存在自身的情况特殊性,上世纪80年代,农村社会进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最终确立了村民自治制度。要维护好得来不易的民主选举权利,我们不仅要看到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成立的背景情况,也要看到历经近30年在经济社会的发展背景下,我国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所面临的问题。在考虑这些问题的基础上,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完善选举程序,使选举更加规范化;严厉打击选举中的贿选及违法乱纪现象;提高选民的民主政治素质,充分发挥其自身的主体优势参与到选举中;乡镇党委政府也应从中立的角度出发,引导村民委员会选举顺利进行。村委会选举是关乎农民利益的大事,只有多管齐下、多方联动,才能使这项制度不断完善,也才能为之后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提供借鉴,使它真正体现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