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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是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国家民主化进程的发展而产生和兴起的乡村新型治理结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群众创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最基本的形式,是国家权力向社会权利的回归,是农村又一场深刻的革命。村民自治是在人民公社解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兴起的,它的目标是要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真正的实现农民当家作主。村民自治是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建设和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它的推行对农村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村民自治作为社会自治范畴的自治,必须使村民真正享有自治权利,然而,目前村民自治的实际运作模式却很难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实现。从发展趋势来看,村民自治无疑是一项好的制度,村民自治的实行,为基层民主的实现提供了一种比较理想的选择。然而,村民自治的发展还遇到许多困难,村委会整体素质不高、两委权责不清、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关系不协调、贿选现象严重、村务公开难、黑恶势力的干预等。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利益的纷争、传统政治文化的消极影响,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农民流动性的增强、现实的种种制约等,所有这些阻碍了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在具体的村庄治理过程中,自治只是一种方式。依目前中国农村所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来看,单纯的自治无法满足需要。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借用其他的治理方法,比如乡政权的介入。抛弃片面的自治思维,实行治理理论指导下的自治,成为当前乡村自治中的有效选择。治理理论要求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实现组织内部或组织之间的平等协商,为那些仅靠组织内部无法解决的问题提供了渠道。治理理论下的政府不是全能政府,而是有限政府,政府参与的目标应集中于提供公共物品、打击违法行为,尤其是今天农村中的村干部贪污腐败、贿选、黑恶势力等方面。中国乡村正是在国家行政权和社会自治权的相互作用下实现其自治过程的。我国目前的自治离不开治理的视角。本文在治理理论和自治理论的基础上,揭露分析了当前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中的原因,进而提出从治理的主客体方面入手来改善乡村治理。。本文拟综合采用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理论方法,采取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通过一些典型案例和数据的引入,多角度、深层次挖掘出现各种问题的原因,进而对症下药。